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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预警

持续多年的“富丽真金”字号及商标之争落幕!详情是……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24-10-10 阅读:4

     备受关注的“富丽真金”品牌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南高院)对湖南富丽真金家纺有限公司(下称富丽真金家纺公司)起诉湖南富丽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富丽真金家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富丽真金家纺公司的第1182822号“富麗真金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在2001年2月前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富丽真金”字号在富丽真金家具公司2007年成立时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富丽真金家具公司使用“富丽真金”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对富丽真金家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富丽真金家具公司须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富丽真金家纺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据了解,围绕“富丽真金”品牌和“富丽真金”系列商标,两家公司之间的争议已持续多年,上述案件二审判决的作出意味着两家公司的系列知识产权争议终于落幕。

  同名企业对垒

  富丽真金家纺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家纺家居企业,其系富丽(湖南)寝具有限公司(下称富丽寝具公司)的关联公司,两家公司的创始人均为台商杜富元。

  “为更好开辟大陆市场,父亲于1995年在长沙创立了富丽寝具公司以及‘富丽真金’品牌,其中‘富丽’取自父亲姓名杜富元和母亲姓名郭丽英中的第二个字,‘真金’既寓意夫妻二人情比真金,也希望公司产品质量过硬,真金不怕火炼。”杜富元之子、富丽真金家纺公司总经理杜俊毅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1997年,富丽寝具公司申请注册了涉案商标,并于1998年被核准注册在第24类床单、被子等产品上。在2003年富丽真金家纺公司成立后,富丽寝具公司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多件商标全部转让给该公司。经过富丽真金家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长期运营,“富丽真金”品牌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涉案商标还被认定为第24类产品上的驰名商标。

  富丽真金家具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经营范围为家具等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其经过申请或受让等方式陆续成为第1751420号和第19861568号等6件含“富丽真金”文字的商标(以下统称被诉商标)的权利人。被诉商标均被核准使用在第20类床垫、家具、床等产品上,其中,第1751420号“富丽真金FULIZHENJIN”商标的被核准注册时间最早,为2002年4月。

  在谈及被诉商标申请注册初衷时,富丽真金家具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胡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其认为“富丽真金”四个字的寓意很好,所以才申请注册了相关商标,在此之前并不了解涉案商标。

  富丽真金家具公司在对被诉商标的运营过程中,不仅推出了“富丽真金”品牌的家具产品,还开设了多家连锁经营店。此外,富丽真金家具公司还于2016年3月投资成立了佛山富丽真金家具有限公司。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富丽真金家纺公司与富丽真金家具公司各自为营,分别在家纺和家具领域享有“富丽真金”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字号权。

  纠纷错综复杂

  然而,伴随各自规模的逐渐扩大,两家公司之间的摩擦也日益加剧。

  富丽真金家纺公司代理人、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子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早在2002年富丽真金家纺公司就针对被诉商标提起过异议,不过当时并未成功。2012年左右,富丽真金家纺公司向有关部门反映富丽真金家具公司使用含“富丽真金”字号涉嫌侵犯自身权利,请求给予维权帮助,不过,因被诉商标当时仍属于有效的注册商标,此次维权也不了了之。鉴于此,诉讼团队决定先通过法律程序请求宣告被诉商标无效,然后再针对对方实施的被诉行为进行维权。

  在历经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行政诉讼再审、行政诉讼审理监督等多个法律程序后,直到2021年8月,6件被诉商标才最终被宣告无效或被裁定不予注册。

  就在双方就被诉商标争执不下的过程中,富丽真金家纺公司于2015年发现富丽真金家具公司不仅在多个渠道宣传购买其家具产品时赠送富丽真金家纺公司家纺产品,还宣称其品牌源自中国台湾地区,富丽真金家纺公司认为该行为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遂起诉至法院。最终,湖南高院于2016年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富丽真金家具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须停止侵权并赔偿富丽真金家纺公司5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并执行。

  然而,双方的争议并未就此停止。2021年起,富丽真金家纺公司通过寄发律师函、行政投诉以及和谈等手段进行维权。2023年10月,富丽真金家纺公司以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富丽真金家具公司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使用“富丽真金”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此,富丽真金家具公司辩称,富丽真金家具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曾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企业品牌进行宣传,已在家具市场具有了一定的品牌效应。之前两家公司曾有多次争议,但富丽真金家纺公司均未提出停止使用“富丽真金”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要求,却在其将经营范围变更为含家具后提出该要求,一是超出了诉讼时效,二是其怠于维权,企图占用公司辛苦建立的经销商体系。

  近日,湖南高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在认定富丽真金家具公司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同时,还将一审确定的10万元赔偿金额提高至50万元。至此,双方持续多年的品牌之争落下帷幕。

  具有启示意义

  因“富丽真金”品牌和涉案商标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两家公司的纠纷已持续多年,所以该系列案件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长沙市商标品牌协会(下称品牌协会)会长田达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系列案件具有三点启示意义:首先,体现了相关部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该案当事人富丽真金家纺公司为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两家公司之间的系列争议,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更体现出相关部门在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方面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其次,对推动家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上述系列案件提醒从业者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要积极采取法律行动,既要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也要制止他人实施“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的行为。再次,体现了品牌协会商标品牌指导站在企业品牌建设和保护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主要作用是服务产业、企业和基层,提升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和保护的能力,涉案商标被纳入了长沙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富丽真金家纺公司的维权工作得到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大力支持,其他企业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同样可以向商标品牌指导站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