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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中国专利审查实务

来源:LexisNexis律商 发布日期:2021-04-13 阅读:57

  1、发明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顾名思义,发明专利既可以保护产品,也可以保护方法,在技术方案上的限制不像实用新型那样只能保护产品。

 

  2、发明专利审查程序

 

  总体上看,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布阶段、实质审查阶段以及授权阶段。

 

  2.1 受理阶段

  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应当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其中,专利申请文件是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在办理与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有关的各种手续时,也可能需要提交其他文件。其他文件是指:除专利申请文件以外的各种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以及各种证明、证据材料等。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时还包括相关文件)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需要在该期限内缴纳的费用包括: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如要求优先权)以及申请附加费(如权利要求项数、说明书页数超出相关规定)。

 

  2.2 初步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阶段中,主要的审查内容是:

  (1)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其他文件(如包括)的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缴纳的费用的时间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于上述的审查内容,当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会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当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会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入公布阶段。

 

  2.3 公布阶段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布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布程序。

  自申请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布声明。提前公布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布程序。

 

  2.4 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5 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3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作者:王刚

  作者单位:北京风雅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020.5.11

  信息来源:LexisNexis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