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汉堡大战仍在继续:KFC v HFC
来源: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4-02-22 阅读:14次
在KFC THC V Ltd v Grill'd IP Pty Ltd [2023] ATMO 192案中,KFC THC V Ltd(KFC)对Grill'd IP Pty Ltd(Grill'd)申请注册的"HFC"商标提出异议。KFC(肯德基)是一家全球连锁快餐店,又称“Kentucky Fried Chicken”(肯德基炸鸡)。Grill'd是澳大利亚的一家汉堡连锁店,称其食品为主流快餐连锁店的更健康、更新鲜的替代品,以此进行营销。Grill'd菜单上的炸鸡使用“HFC”商标,代表“Healthy Fried Chicken”(健康炸鸡)。
在KFC提出的异议理由中,其认为HFC与KFC基本相同或具有欺骗性地相似。KFC认为,将Grill'd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并列比较时,会产生一种完全相似的印象,这两个商标看起来基本相同,听起来基本相同,在概念上也相同。KFC认为,首字母“K”与“H”的区别无关紧要,因为“H”和“K”在发音上相似。
Grill'd认为,HFC很容易与KFC区分开来,因为这两个商标都是首字母缩写词(字母发音),而不是首字母缩略语(单词发音),因此每个字母都是单独发音的,这两个商标唯一的共同点是使用了字母“FC”,而“FC”是“fried chicken”(炸鸡)的“明显”缩略词。Grill'd还认为,每个字母单独发音的效果是,每个字母都得到了强调,因此很可能会被不完全记忆,而且这两个商标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因为“H”是“HEALTHY”(健康)的缩写,而“K”是“KENTUCKY”(肯塔基)的缩写。
听证官不接受以下观点,即“FC”在与各自商标的所有食品一起使用时是“fried chicken”的明显缩略词,但听证官得出结论认为,“HFC”与“KFC”既没有基本相同,也没有欺骗性地相似。
听证官得出这一结论,是因为被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合议庭在Australian Meat Group Pty Ltd v JBS Australia Pty Ltd [2018] FCAFC 207 一案中的裁决所说服。在该案中,法院指出,“商业世界习惯于使用缩略语”,消费者习惯于依靠细微差别来区分它们,而不会被混淆或误导。
KFC和 HFC案的裁定提醒人们,尽管缩略语或首字母缩写词可以作为一个醒目、易记的品牌名称,但作为商标注册的垄断范围可能非常狭窄。法院明确承认,“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词的范围比其来源的词汇库更为有限”,在没有明显恶意的情况下,如果缩略语的相似度比正常情况下要高,甚至只有一个字母的差别,也是可以预期和容忍的。【1】
脚注
【1】Australian Meat Group Pty Ltd v JBS Australia Pty Ltd [2018] FCAFC 207 at [81-[83]; ATP Tour, Inc v Australian Tennis Professional Coaches Association Ltd [2001] ATMO 99; Professional Golfer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Ltd v Ladies Professional Golf Association (2004) 61 IPR 206 at [17]; CMA CGM v CMA Corporation Ltd [2011] ATMO 95; 95 IPR 593 at [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