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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马来西亚商标(4)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29 阅读:48

●16申请是否会公示、等待异议?第三方是否可以在注册前提出异议,或在注册后要求撤销商标或服务商标?提出上述异议或要求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程序有哪些?在品牌所有人不受保护的司法管辖区提出注册商标的恶意申请,品牌所有人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第三方异议或撤销程序的一般费用是多少?

批准注册的商标将在政府公报(在新《商标法案》中称为“知识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异议。利害关系方可在政府公报刊登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并送达异议书。在收到异议书后两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反驳意见,列出支持申请所依据的理由。双方有两个月的时间以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交各自的证据。异议人有权提交并送达法定声明,作为回复。申请延期并支付规定费用后,该期限可以延长。而后,注册官将向双方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可以提交任何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通常为通知后一个月)。在该期限届满后,注册官应考虑证据和书面意见,下达决定并说明理由。对注册官的决定不服的,可向高等法院上诉。

对申请提出异议的各种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商标可能会欺骗公众或引起混淆,或违反法律;

•商标包含或包括诽谤或冒犯性内容,或因其他原因无权获得任何法院的保护;

•商标含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安全的内容;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马来西亚的驰名商标相同或非常相似。

如品牌所有人能够证明其商标是马来西亚的驰名商标,或者在马来西亚获得了商标的普通法权利,品牌所有人可以对恶意申请提出异议,即使其并未在马来西亚提交申请或注册。

出于各种因素和原因,异议程序的一般费用差别很大,可能从4,000美元到5,000美元不等。

 

●17注册的有效期多长?维持注册需要做什么?维持注册是否需要证明商标已投入使用?如果是,则需要哪些使用证据?

注册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十年,每十年可续展一次。商标可以无限期续展。续展注册不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但在下列情形中,受害人可以申请将注册商标从注册簿中除名:

•商标是在没有善意使用意图的情况下注册的,且事实上并未善意使用;

•商标自注册簿登记之日起连续三年未使用。

 

●18放弃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注册商标权人采用规定格式申请自愿撤销商标的,在其支付规定的费用后,注册官将就注册所涉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务,撤销注册。在放弃(或自愿撤销)商标之前,注册官将向根据第九部分(商标作为财产权客体)登记的、就商标权益主张权利的任何人和受让人(尚未登记)发出通知。

 

●19商标能否受到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外观设计)的保护?

除普通法假冒之诉外,商标还可以受到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例如,用作商标的艺术标志)。根据新《商标法案》,商品的形状或包装(可作为工业外观设计进行保护)明确纳入标志和商标的定义范畴。

 

●20线上商标和域名的保护遵循哪些制度?

对于“.my”域名争议,马来西亚网络信息中心(MYNIC)已指定马来西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原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负责促成“.my”域名争议的解决。所有域名争议均依照马来西亚网络信息中心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MYDRP)、《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和《亚洲国际仲裁中心补充规则》进行管辖与管理。

在提交起诉状时,起诉人必须在起诉状中确立以下两个要素:

•域名与起诉人有权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被诉人恶意注册或者使用该域名。

就前述第(ii)款而言,被诉人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被诉人注册或使用域名,主要目的是向起诉人、其竞争对手、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牟利;

•被诉人注册或使用域名,意图阻止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域名;

•被诉人注册或使用域名,意图扰乱起诉人的业务;

•被诉人注册或使用域名,意图将互联网用户吸引或转移到以下网站,牟取商业利益:

※被诉人的网站;

※起诉人竞争对手的网站;

※任何其他网站或在线地址,其意图欺骗用户或引起混淆,使人误以为该网站或在线地址是由起诉人经营或授权,或与起诉人或其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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