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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件分析

来源:专品汇--江苏省应对美国337调查公平贸易工作站 发布日期:2020-01-17 阅读:94

  2017年8月29日,日本Sharp Corporation和美国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7年8月30日和9月21日补充了其立案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Wi-Fi Enabled Electronic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为8325838和827980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7年9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启动337调查。

  美国最终将以下企业列为指定应诉方:中国海信集团(Hisense Co., Ltd.)、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Hisense Electric, Co. Ltd.)、香港Hisens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 Ltd.、美国Hisense USA Corporation、美国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 America Corporation、美国Hisense USA Multimedia R&D Center, Inc.和美国Hisense Inc.。

  通过专利检索,我们发现2件涉案专利的技术内容分别涉及“通信方法和无线发射机”及“无线通信装置、便携式终端以及无线通信方法”,这2件专利在美国、日本、欧洲和中国等国家、地区均进行了广泛的布局,尤其是在中国布局的专利CN103731924“发送装置以及接收装置”、CN101103571“无线通信装置、便携式终端以及无线通信方法”、CN102307379“无线通信装置、便携式终端以及无线通信方法”、CN101048960“通信方法和无线发射机”、CN102868510“通信方法和无线发射机”和CN102868511“通信方法和无线发射机”。因此,中国海信一旦经过审理确定存在侵权事实,其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和广告等将面临极大的危机,除非做出重大革新,否则基本告别美国市场。而且,由于这2件涉案专利在中国的有效布局,海信的国内市场也将面临潜在的侵权风险。

表1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涉案专利列表

序号

涉案专利名称

专利号

同族专利

1

Communication method and radio transmitter

通信方法和无线发射机

8325838

CN101048960、CN102868510、CN102868511、DE202005022046、EP1814251、EP2750312、JP2010011496、JP2011050106、JP2012199930、JP2012213215、JP4658959、JP4701300、JP5063825、JP5123368、JP5379269、US2007258394、US2012039408、US2013272248、US2014355544、US2015372790、US2017019901、US8325838、US8391386、US8488688、US8855077、US9148874、US9485064、WO2006046696

2

Wireless Communication Apparatus, Mobile Terminal and Wireless Communication Method

无线通信装置、便携式终端以及无线通信方法

8279809

CN101103571、CN102307379、CN103731924、EP1843497、EP2555464、JP2010136431、JP2010226770、JP2011244466、JP2012060689、JP2012100316、JP4933634、JP4997342、JP5059965、JP5171998、US2008130615、US2011110356、US2012113923、US2012113924、US2016150521、US8150442、US8279809、US8351414、US8355391、US9295067、WO2006077696

  该337调查的发起人,美国夏普公司,作为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领域的知名厂商,在该领域已经拥有了大量的专利储备。夏普公司在中国拥有相关专利265件,全是发明专利,其中有效专利129件,占比近50%;在国外拥有相关专利1889件,其中,日本757件,美国253件,欧洲专利局244件。可见,日本、美国、中国和欧洲等国家、地区是夏普公司专利布局的主要市场。

  

图1 国内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专利申请变化趋势

 

表2 涉案企业海信集团中国相关专利列表

  国内在该领域的专利成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就专利申请方面而言,目前国内在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方面的专利申请量有所突破,如图1所示。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领域从专利申请量上来看,自2004年以来快速增长,成为很多拥有家电、电器背景企业发展新业务,拓展新市场的必争之地。

  相对作为被起诉方的海信集团在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领域虽然也拥有一定量的专利储备,但专利量不大,中国相关专利约13件(表2),美国相关专利约14件(表3),这也为他们后期应诉造成了很大困扰。

 

表3 涉案企业海信集团美国相关专利列表

  就目前而言,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在家电应用方面的时代已全面到来,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也已经非常普及,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中国作为人口数量全球最大的国家,生活节奏快的城市消费群体也多,而这部分人群,正是中国消费能力最高的。因此,正是看中中国巨大的市场前景,夏普公司才会以专利战大打出手,从而力图获取最大利润,而国内企业,如果自身专利基础薄弱,除了积极应诉外,还可采取谈判、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甚至专利无效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以期在今后的发展中夯实自己的知识产权实力,无惧他人的专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