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拜耳如此努力地为拜瑞妥而战 剂量专利的有效性成为关键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05-22 阅读:17次
近期,各类媒体几乎每天都在探讨德国制药公司拜耳进行重组的必要性。在这些报道中,总是会出现一个重磅级的名字,即拜瑞妥(Xarelto)。尽管相关的物质专利已经到期了,但是如果其他法院未能遵循巴黎法院在近期所作出的判决的话,那么第二件专利仍可以继续确保拜耳的市场独占性。
专利保护每天可以为拜耳带来数百万美元的额外收入。根据相关的数据,2023年仅拜瑞妥的销售额就达到了大约40亿欧元。现在,涉及活性成分利伐沙班(rivaroxaban)的第EP1261606号基本专利(basic patent)已经在欧洲到期了,但该公司仍然拥有一项剂量专利(dosage patent),其可以在2026年1月之前继续垄断市场。当然,前提是专利法院能作出有利于它的裁决。
目前,这些听证会的核心都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即患者每天只能服用一次这种药物的事实是否可以被归类为发明?乍一看,这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若要理解其中的复杂性,人们就必须更深入地了解整个药物发明的世界,例如药物审批程序是如何运作的,以及专利法庭程序最终会如何影响到其销售工作。
在寻找答案的过程中,人们会了解到法规和相关程序之间的互动模式。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拜耳的中层管理人员会对慕尼黑和海牙等众多法院在近期作出的判决表示欢迎。考虑到拜耳集团目前的经济形势,就业岗位以及维持运营均取决于这些专利法院的判决。
拜耳顺利解决争端
为什么像拜耳这样拥有99723名员工、营业额达476亿欧元的全球大型制药公司在财务上会如此严重地依赖某一款药物?要回答这个问题,人们必须明白,尽管每家企业都会预先开展高度结构化的研究工作,但将一款重磅药物推向市场同时也是一个运气问题。
2000年,当拜耳为涉及活性成分利伐沙班的第EP1261606号药物专利提交申请时,没有人能预料到这最终竟会成为拜耳研发团队的幸运之举,同时也没人想到很多员工在2024年的命运也会取决于此。
与其他的物质专利一样,这件专利的内容详尽,提交的速度相对较快,而且完全没有争议。根据欧洲专利局(EPO)的数据库,没有人就此提出过异议。当它于2020年年底到期时,补充保护证书(SPC)将其有效期延长到了今天。
一天一次还是两次?
当该公司在2006年提交第EP1845961号欧洲剂量专利时,研究工作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具体来讲,其可以获得第一批临床试验的结果。这样的结果对于药物的批准而言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例如,如果一种药物获得批准的条件是每天服用一次,那么专业的医疗人员就不能开出其他的处方,例如每天服用两次等。人体临床试验往往会通过特定剂量和特定的适用领域来测试药物的安全性。
此外,如果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临床医生就不会在临床试验阶段结束后批准药物。这意味着药物的开发成本是异常昂贵的。借助长期有效的专利和SPC,原研药制造商可以在保护期内获得垄断利润,使研究工作变得有利可图。
最初,与竞争对手的产品阿哌沙班(apixaban)类似,专业的医疗人员似乎觉得患者应该每天服用两次利伐沙班。但是,弗兰克.米塞尔维茨(Frank Misselwitz)身边的发明者随后发现,单一剂量是有意义的,并将研发带入到了临床试验阶段。而且,这些发明人还为这种剂量专门提交了专利申请。
正确的剂量对于拜瑞妥等药物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医生过于频繁地使用抗凝剂,那么,举例来讲,在骨科手术后必须长时间躺下的患者中可能会形成血凝块。如果过于频繁地使用抗凝剂,患者还可能会发生内出血。在最坏的情况下,这两项决定都可能是致命的。
来自上诉委员会的惊喜
在首次裁决中,欧洲专利局(EPO)完全撤销了第EP1845961号专利。随后,在2021年10月,EPO上诉委员会出人意料地全面恢复了这件剂量专利。
这一决定对于拜耳来讲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因为这可以让该公司再次垄断欧洲市场一直到2026年1月。但是,自EPO作出上述决定以来,这就成为了人们长期争论不休的主题。
在过去的几周里,争端再次爆发。位于慕尼黑、巴黎和海牙的法院已经就此作出了裁决。
德国和荷兰法院在一些关键点上支持了拜耳,从而阻止了仿制药制造商利用专利侵权产品进入到市场之中。然而,有两个国家的法院却对此事持有不同的看法。
在南非出现的分歧
在此之前,只有南非的一家法院宣布该专利是无效的。现任法兰克福大学名誉教授塞巴斯蒂安.哈德(Sebastian Harder)在一场学术会议上展示的研究成果发挥出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位研究人员以利伐沙班等为例研究了生物标志物的功能。
在这起诉讼以及其他几起诉讼中,仿制药公司辩称,哈德的研究表明,在早期阶段,拜瑞妥的每日一次剂量就已经是比较适合的。南非法院是第一个采纳这一观点的法院。
现在,巴黎司法法院主审法官安妮—克莱尔.勒.布拉斯(Anne-Claire Le Bras)也驳回了这项专利。应山德士(Sandoz)的要求,法国的法院宣布这件专利在该国是无效。法国律师事务所Schertenleib在这起涉及有效性的诉讼中代表山德士出庭。
这些决定为欧洲仿制药的制造商们带来了一线希望。现在的问题是,其他的法院是否会效仿。
在欧洲出现的分歧
近期,海牙地方法院决定将禁止制药公司Teva在荷兰推出利伐沙班的仿制药。
一审法院认为,该药物的销售工作侵犯了拜耳原研药拜瑞妥的有效剂量专利。2023年11月,该法院还裁定山德士败诉。
慕尼黑禁止仿制药上市
最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在其发出的初步意见书中认为该专利是有效的。因此,慕尼黑地区法院向Zentiva、Stadapharm和Aliud等公司发出了初步禁令。这些决定是在一系列漫长的听证会结束之后所做出的。在听证会上,上述企业以共同被告的身份出现在了法庭上。
在本案中,拜耳还起诉了专门负责在德国提供药品清单的Informationsstelle für Arzneispezifitäten(这是一家药品市场信息服务提供商)。只有出现在清单上的药品才有可能在德国市场上进行销售,这意味着所有列出的药品都会在这套系统中短时间地停留。即使某一方已经收到了针对他们的初步禁令,情况也是如此。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拜耳对这家信息服务提供商采取了直接的行动。该诉讼取得了成功,法院命令这家信息提供商立即停止上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此外,法院还认为类似的胶囊产品也会构成相同的专利侵权行为,即使该专利本身只是提到了片剂类产品。
不过,尽管拜耳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实际上很少有公司会选择这种方法。从历史上看,似乎只有在涉及抗癌药物培美曲塞(pemetrexed)的部分案件中出现过这样的诉讼。(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