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诉苹果案重申诉讼排除制度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发布日期:2024-09-18 阅读:27次
2024年8月28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对于威斯康星大学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WARF)与苹果公司长达十年的案件给予最终裁定,驳回WARF申请重审的请求。其中涉及三个关键问题:等同原则、争议点排除(Issue Preclusion)[1]和Kessler原则[2]。
此案件最初判决发生在2014年1月,WARF先后对苹果公司A7/A8处理器(WARF I)及下一代A9/A10处理器(WARF Ⅱ)提出了索赔要求,地区法院进行陪审团审理,以解决双方关于字面侵权和专利权利要求中出现的特殊性术语的争议。陪审团驳回苹果公司的论点,认定其A7/A8处理器侵权成立,WARF获得了2.34亿美元的赔偿。苹果提出上诉后,2018年,CAFC推翻了陪审团的裁决,其后WARF放弃了对A9/A10处理器的等同侵权理论,以换取苹果放弃提供某些证据。在这之后,WARF试图根据等同原则[3]主张其专利权利要求,地区法院驳回WARF恢复索赔的请求,认为WARF放弃了A7/A8处理器主张等同原则的权利,并根据争议点排除和Kessler原则驳回了A9/A10处理器的索赔请求,地区法院在这两起案件中都做出了有利于苹果公司的裁定。
CAFC总结了关于此案件的主要三个争议点:
(1)WARF对等同原则的放弃策略不够谨慎,当案件没有朝着对其有利的方向发展时,WARF在审判前放弃等同原则的选择在以后是不能被撤销的。
(2)争议点排除旨在防止一方当事人对先前案件中已判决的问题重新提起诉讼,其适用需满足:争议点必须与先前诉讼中涉及的问题相同,必须已经实际提起诉讼,其裁定必须是最终判决的关键等。此案中关于A7/A8和A9/A10处理器的专利权利要求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A7/A8不构成字面侵权的判决同样适用于A9/A10。
(3)与争议点排除原则类似,Kessler原则防止专利权人在法院裁定产品不侵权后,重复向同一侵权人提出相同的专利侵权诉讼,其目的是保护同一产品免受重复侵权索赔。此案中,A9和A10处理器都是在WARF I案最终判决不侵权之前销售的,Kessler原则禁止在最终判决不侵权之前和之后对售出的产品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