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预警

案件预警

飞利浦与Fitbit专利之战:飞利浦健康监测专利被认定无效

来源: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3-01-16 阅读:114
  近期,飞利浦在美国的一项健康监测专利被竞争对手Fitbit成功无效。根据法院裁决结果,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仅包含由计算机实施的抽象构思,并不包含具有创造性的组成部分或方法,因而在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下无效,该法官认为系争专利过于抽象,无法享受专利保护。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兴起,全球范围内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日益增加,值得注意的是,仅涉及一种由计算机程序执行的纯数学运算方法或者规则,本质上属于人的抽象思维方式,以此类抽象概念申请专利往往面临适格性问题。
  2022年9月1日,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F. Dennis Saylor IV批准了Fitbit LLC的简易判决申请,该批准基于这家谷歌旗下公司提出的理由,即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飞利浦”)拥有的第8,277,377号美国专利中的权利要求涉及不适格的专利事项。法官的总体结论为,第'377号专利为不适格专利,因为它涉及的不过是“收集、分析、显示与锻炼有关的信息”的一种方法。此外,法官还表示,专利中的权利要求不包含有充分创造性的构思,无法经受住无效性质疑。
  根据法院文件,第'377号专利涉及监测人体健康的方法,用于健身追踪器等设备上。最初共有三份专利构成本案的一部分,包括当前系争专利第'377号专利。根据法院记录,后来飞利浦撤回了关于其他两项专利之一的主张,而关于第三项专利的诉讼则被暂停。
  F. Dennis Saylor法官的裁决提及美国最高法院Alice Corp. v. CLS Bank(Alice公司诉CLS国际银行)案裁决的表述,Alice案的裁决关于美国法院如何理解《专利法》第101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在Alice案中,认定用计算机实施的抽象想法并非第101条项下的适格专利。
  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第'377号专利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只是针对一个抽象概念,并裁定权利要求不需要具有创造性的组成部分或方法,例如能够通过测量产生新数据的装置或技术。
  2022年9月2日,飞利浦在致Law360的声明中说,已获悉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官的最新裁决。该声明称,他们将继续采取适当措施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而Fitbit方代理律师拒绝置评,谷歌的一位代表亦未马上回应评论请求。
  本案系争专利为第8,277,377号美国专利。本案名称为“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 v. Fitbit LLC”,案号1:19-cv-11586,受理法院为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