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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修订《为牵涉入合谋行为之个人而设的宽待政策》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2-09-13 阅读:43

  编者按:2022年9月8日,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HKCC)发布《为牵涉入合谋行为之个人而设的宽待政策》(以下简称为《个人宽待政策》)的修订版,以提供更清晰指引及更大诱因,鼓励个别人士停止参与合谋行为并向竞委会举报,从而进一步加强竞委会侦查合谋行为及其执法工作。欲获取文件全文,请点击文末原文链接。

 

  在香港《竞争条例》(第619章)(以下简称为《条例》)下,合谋行为包括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限制产量,属于严重反竞争行为。过去数年,宽待政策一直是有效的调查工具,协助竞委会发现新的合谋个案,以及收集已知个案的资料,令其执法行动取得成功,亦加强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震慑。

  根据现行的宽待框架,首名向竞委会举报合谋行为,并符合所有宽待条件的合谋成员,可获得宽待。竞委会就此发布了两份政策文件,即《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宽待政策》及《个人宽待政策》,分别向业务实体及个别人士说明有关政策的主要元素、好处及申请程序。

  竞委会对《个人宽待政策》的主要修订如下:

  1. 宽待申请将按竞委会是否已对该行为展开初步评估或调查,明确分为两类。在这项修订下,首名属于以下其中  一类,并符合所有宽待条件的合谋成员,将可获得宽待:

  第一类:向竞委会举报其参与的合谋行为,而竞委会在收到举报时尚未就该行为展开初步评估或调查;或

  第二类:就竞委会已经展开评估或调查的合谋行为,向竞委会的调查及之后的执法行动提供重大协助。

  竞委会不会在竞争事务审裁处(以下简称为审裁处)就宽待协议所涵盖的行为,对成功获宽待的申请人(第一及第二类)展开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不会寻求审裁处作出命令宣布该名获宽待的申请人违反《条例》。

  2. 即使在同一个案件中已有业务实体获得宽待,首名向竞委会举报合谋行为的个人仍有机会获得宽待。

  上述修订重点强调,个人申请者如欲获得宽待,应向竞委会提供实际协助,包括揭露未被竞委会发现的个案,或就竞委会已展开评估或调查的个案提供重大协助。这次修订后,即使同一个案件中已有业务实体获得宽待,参与合谋行为的个人仍可获得宽待,因此亦加强了有关人士向竞委会举报的诱因。

  同时,与修订前的《个人宽待政策》一致,合谋行为的主谋,或曾胁迫其他各方从事合谋行为的人士,均不会获得宽待。

  竞委会鼓励未能获宽待的申请人仍可与其合作并配合调查。竞委会在决定相应的执法对策时,会因实际情况,将该申请人所提供的合作纳入考虑范围。

  经修订的版本于发布当日(即2022年9月8日)起生效。所有根据以往版本的《个人宽待政策》所提出的宽待申请,将继续按以往版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