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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商标恶意申请被国知局驳回

来源:智慧上专 发布日期:2021-07-06 阅读:85

  近日,国知局以《商标法》中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条款驳回了一些批量商标申请。

  申请人温江区德玫百货店于2020年5月14日提交了15件商标申请。2020年8月20日,又递交了15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去年底以来,德玫百货店陆续收到了不少驳回通知。

  该申请人两次一共才申请了30件商标,数量跟那些成百上千件的申请人比,并不算多。但是,这30件商标中的大部分属于电视剧名称、宜家在售商品的商标名称、动漫角色名称、漫画人物名称、游戏角色人物、传统节日名称、设计师名称、网红名称等商标。于是,被国知局认定:”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予以驳回。

  无独有偶,一家香港公司提交的第49298247号“天率华炫享”等23件商标注册申请日前也被商标局驳回。这些商标中包含了“振辰享”“津率享”“天气丹”“后”等“株式会社LG生活健康”的著名化妆品品牌,申请企业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被商标局以《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予以驳回。

  株式会社LG生活健康(LG HOUSEHOLD&HEALTH CARE LTD.)是一家总部在韩国的企业。“振辰享”“津率享”“天气丹”“后”等均为其化妆品品牌。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以企业规模论,也不以申请数量论。提交商标申请,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实际使用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