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法院认为奶酪与餐馆服务存在互补关系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07-06 阅读:86次
2016年,瑞典Fontana食品公司申请把“GRILLOUMI” 注册为欧盟文字商标,使用在第43类的“提供食品和饮料的服务,咖啡店服务和餐馆服务”等。塞浦路斯哈罗米传统奶酪保护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引证在先注册在第29类“奶酪”上的欧盟集体商标“HALLOUMI”提起异议。但没有得到异议处和上诉委员会支持。上诉委员会认为涉案商品和服务不类似,服务即使与食品因互补关系可认定近似,该食品也不包括奶酪;且引证商标显著性不够强,更别提知名度了,因此也不能适用《欧盟商标条例》第8条(5)。基金会继续上诉。
2021年4月21日,普通法院作出判决(T-555/19),认为上诉委员会在涉案商品/服务是否类似的问题上认定有误。法院指出,如果商品和服务关系紧密,两者不可分割或是对彼此十分重要,以至于消费者会认为生产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是同一主体,商品和服务就属于“互补”,可以认定类似。与上诉委员会不同,普通法院认为,29类的商品,包括奶酪在内,与涉案服务的关系非常紧密。在很多的餐馆或咖啡店,奶酪可以会是为菜品的原料,用于堂食或是外卖的菜品;还有的时候,奶酪会不经加工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尤其是那种提供食材给消费者,由其在店外自己制作和食用的餐馆。这种情况下,商品和服务的关系就更为紧密。而上诉委员会错误地认定了两者的不类似,这会影响它在混淆可能性的认定。上诉委员会应对此重新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