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AI能否作为发明人的关键专利开展“保密审查”?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发布日期:2023-02-27 阅读:81次
随着ChatGPT持续火爆,有关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或发明的议题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目前,对于版权而言,美国版权局及联邦法院都认为AI因为不是人,不具备获得版权的资格。并且一些新出现案例,诸如AI参与漫画的部分创作,该作品是否可以获得版权的讨论等。总之,对于AI创作的作品的可版权问题,学者和业界研讨的更为热烈。包括一些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在于激励人类的创造激情,而AI并不需要激励,因此无需为其创作给予版权保护,反而应当将该权利授予出版商。相信在版权领域,有关AI的资格问题会持续引发各界的关注。
另外,AI在技术创造和发明方面,以美国发明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博士发明的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统一感知的自动引导装置”),DABUS依靠完全自主的设想进行了多项发明创造,并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多份专利申请。目前来看,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专利局或法院,以及欧洲专利局等,都对涉及的专利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做出的决定,部分国家的法院已经多次对作为AI的DABUS是否具备获得专利的资格做出的上诉裁定。从结果来看,除了南非对于PCT国际申请是不经过实质审查就授权的外,其余国家都做出了相同的决定,包括先前做出对DABUS有利决定的澳大利亚,最后也裁定AI不具备发明人资格。在此期间,英国萨里(University of Surrey)大学教授Ryan Abbott领导的国际律师和研究人员一直试图代理DABUS在各国的专利申请和上诉事宜。
在其创建的人工智能发明人的网站上,列出了在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同族情况。
可以看到,其在中国也有同族专利CN201980006158.0。但是目前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系统”来检索这件专利的状态,可以发现,所有的公开信息仅有下图这些内容,并没有像其他案件一样列出审查过程记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因此,该专利是否已被列出重点审查的专利或是保密审查,尚不得而知,外界也就无法获知该案的审查情况,以及中国对AI发明创造的官方态度。但是中国作为与美国并列的全球AI技术的领导者之一,对中国AI研发的企业和科研人员而言,法律的边界也是引导其创新的一个方面,因此在一些关键案件信息不足的情况下,行业内将缺乏充分的思辨和讨论。目前来看,西方国家还是走在了AI科技与法律制定的前沿。未来AI世界的规则,将会如何制定,除了在科技和创新上形成引领外,对于这些新科技所衍生的法律边界 和定义,也将成为这些新技术如何与人类和谐共存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