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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发布针对虚拟商品的新审查指南

来源:IPtoday 发布日期:2022-09-28 阅读:120

  为了应对最近日益增加的涉及虚拟商品的交易和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韩国特许厅(“KIPO”)专门为虚拟商品制定了新的类似群号,并对虚拟商品名称的审查以及类似性判定发布了特别指南(“虚拟商品审查指南”)。本指南已自2022年7月14日起开始施行。

  本指南将适用于:

  1.名称及其分类的认定,以及

  2.虚拟商品是否与其他虚拟或现实世界的商品类似的判断,《虚拟商品审查指南》的要点如下:

  虚拟商品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宽泛的 “虚拟商品”一词本身不会被接受,要求必须具体描述商品,例如,“可下载的虚拟服装”、“虚拟鞋”等。然而,“虚拟商品”一词可以结合预先批准的现实世界商品的描述一起使用,例如,“记录有虚拟商品的虚拟世界计算机程序”。

  虚拟商品分类

  韩国的“类似群号”定义了被认定为类似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且KIPO的审查员在确定类似性时将基于“类似群号”进行判断。因此,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属于同一类似群号的商品通常被认为是类似的。

  KIPO为第9类的虚拟商品创建了新的类似群号。

  此外,如果“虚拟商品”相关的词汇与现实世界的商品名称相结合的,按照现实世界的原有商品名称进行分类。同时,对于利用虚拟环境的服务,将基于其提供的目的按照现有类似群号进行分类,例如:

 

 

  类似性判定

  《虚拟商品审查指南》规定,如果现实世界的商品为非类似,那么与其对应的虚拟商品也将判断为非类似。另一方面,根据商品的属性差异,即便属于同一类似群号的虚拟商品也可能被判断为非类似。

  此外,除非有法院的判决,虚拟商品将被判断为与现实世界的对应商品为非类似。然而,《虚拟商品审查指南》还规定如果申请的商标为属于第三方的驰名或著名商标,那么虚拟商品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鉴于根据《虚拟商品审查指南》,虚拟商品现在将被判断为与现实世界的对应商品非类似。因此对于已申请/核准注册为“可下载的图像文件”的虚拟商品以及其他第9类商品,为了确保贵方的商标权在元宇宙中获得保护,应在第三方抢先注册之前尽快提交虚拟商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