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对香港首宗转售价格维持案提起反垄断诉讼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2-09-19 阅读:109次
近日,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HKCC)申请审裁处审理香港首宗转售价格维持案件。竞委会认为香港天厨有限公司(天厨)在向其两个主要本地分销商供应一种名为“佛手牌味粉”的粉状味精产品时涉嫌维持转售价格的垄断行为,遂对天厨展开法律程序。
竞委会公布的案情指出,在2015年12月14日香港《竞争条例》全面生效后,天厨仍继续从事其始于2008年的转售价格安排,限定两个主要本地分销商销售味粉的最低转售价。同时,天厨还通过发出通知、提醒及警告的形式,以确保分销商不会以低于指定的价格销售味粉。当其中一家分销商向天厨举报另一分销商自2016年起以较低售价争夺顾客时,天厨不仅采取制约措施,还作出威胁及惩罚等行动,以确保分销商遵从其订立的转售价格。
竞委会认为天厨所从事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具有损害该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的目的,违反了《竞争条例》中的第一行为守则,并构成《竞争条例》所定义的严重反竞争行为。
鉴于本案是竞委会根据《竞争条例》进行处理的首宗转售价格维持案件,竞委会曾向天厨提出以发出违章通知书 [1]并附带明确规定的方式,来解决本案,但天厨拒绝承诺遵守相关规定,竞委会遂对天厨提出起诉。
竞委会现正向审裁处申请以下命令,包括:
• 宣布天厨违反第一行为守则;
• 向天厨施加罚款;
• 禁止天厨日后从事违反该守则的相同行为;
• 天厨须推行有效的合规计划;及
• 向天厨收取竞委会的讼费及调查费用。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先生表示:“竞委会留意到,在某些情况下,维持转售价格可能会严重损害竞争。竞委会今日就香港首宗转售价格维持案件申请审裁处审理,是希望展示其打击以损害竞争为目标的转售价格维持案件的决心。转售价格维持限制了转售商就价格互相竞争的能力,最终或会令消费者受损害。竞委会将致力全面追查各种可能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并会彻底追究严重损害香港市场竞争的反竞争行为。”
[1] 根据《竞争条例》第 67(2)条,凡竞委会拟针对某人在竞争事务审裁处提起法律程序,该会可向该人发出违章通知书,提出不提起该等程序,但条件是该人须作出承诺,承诺遵守该通知书的规定,作为在第一时间提起该等程序的替代。如该人拒绝承诺遵守该通知书的规定,竞委会则可在审裁处提起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