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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陷入飞利浦与TCL之间的纠纷之中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02-18 阅读:15
        就在飞利浦公司(Philips)与TCL公司就标准必要专利展开争斗时,作为一家负责制定标准的机构,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也陷入了这场争端。尽管主要的纠纷已经得到了解决,但ETSI一直在努力收回其费用。巴黎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为解决法国未来可能出现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开创了先例。
 
        巴黎上诉法院的判决推翻了涉及费用分配的一审法院裁决结果。真正的决定性问题是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00条以及《ETSI议事规则》第18条2款是否适用于费用承担。
 
        尽管巴黎司法法院在2020年的裁决是基于前者,但是上诉法院现在认为,《ETSI议事规则》下的合同义务应作为相应的指导方针。不过,二审法院也驳回了ETSI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缺少充分的证据。
 
        从英国到法国
 
        这场冲突始于荷兰电子集团飞利浦在英国起诉了TCL。飞利浦指控这家来自中国的企业侵犯了其两项标准必要专利。飞利浦的主要目标是想让英国高等法院确定下其整个UMTS和LTE专利资产组合的全球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费率。
 
        然而,TCL对英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这家中国公司辩称,由于ETSI位于法国南部的昂蒂布附近,巴黎的法院应该拥有对应的管辖权。因此,针对飞利浦在英国提出的请求,TCL于2019年年初在巴黎司法法院对这家荷兰企业和ETSI提起了诉讼。
 
        这是ETSI首次面临来自其欧洲成员之一的诉讼。作为欧洲的三大标准组织之一,ETSI为信息和通信技术制定了标准。
 
        以议事规则为核心
 
        TCL呼吁ETSI作为标准提供商应该确保飞利浦遵守其基于FRAND的许可承诺。这家中国公司提到了ETSI的议事规则。根据上述规则,那些不遵守规定的成员可能会受到惩罚。
 
        另一方面,ETSI强调了自身的中立性,并要求法院将其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ETSI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其不会干涉各个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根据ETSI给出的说法,该组织只是负责为相关标准创建出合同框架。
 
        因疫情而推迟
 
        与此同时,针对TCL在法国提出的有关司法管辖权的诉讼,飞利浦在巴黎司法法院进行了回应。在于2020年2月作出的裁决中,法官驳回了飞利浦的全部动议,并声称自己对有关FRAND的问题是拥有管辖权的。
 
        就ETSI在这起纠纷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一问题,法官认为,原则上TCL对ETSI和飞利浦提出的诉讼请求之间存在着足够的关联。法院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00条命令飞利浦向ETSI支付2万欧元,并准备在于2020年6月举办的听证会上确定ETSI的具体参与程度。然而,由于疫情的原因,这场听证会并没有如期举行。
 
        需要承担费用的当事人
 
        2020年年底,飞利浦和TCL达成了协议,不过ETSI并没有参与其中的谈判。2021年年初,TCL撤销了最初的请求,而飞利浦也因此撤回了针对管辖权命令的上诉请求。在撤回最初的请求后,巴黎司法法院命令TCL根据《ETSI议事规则》第18条2款以及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00条向ETSI支付2万欧元。
 
        另一方面,在撤回上诉之后,巴黎上诉法院裁定飞利浦和TCL应承担他们产生的费用。同时,法院命令飞利浦向ETSI支付其因上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2万欧元。
 
        ETSI要求获得更多的赔偿
 
        上述判决结果让ETSI自己承担了在TCL最初提起诉讼时所产生的一部分成本。因此,这家标准化机构表示飞利浦和TCL所支付的赔偿金额并没有覆盖TCL最初提起诉讼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希望根据《ETSI议事规则》第18条2款维持其主张,即命令TCL向其支付大约12.6万欧元的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某位成员“已对协会提起了法律诉讼,并且该协会因适当地针对此类诉讼进行辩护而合理地承担了费用,那么除非该成员最终在此类诉讼中胜诉,否则该成员应向协会偿还所有此类费用”。
 
        这包括“该协会因其成员提出的诉讼或争议而产生的任何合理的成本和费用”,例如ETSI律师的费用和支出、调查或发现费用(包括专家费用)以及协会的内部成本。
 
        缺乏数据
 
        在圣诞节前作出的裁决中,巴黎上诉法院驳回了ETSI的请求。法官们认为,这起案件应适用《ETSI议事规则》第18条2款,而不是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00条。前者确立了全额偿还ETSI所产生费用的原则。
 
        然而,根据法院提供的说法,这家标准化机构并没有在《ETSI议事规则》第18条2款的范围内充分证明已产生了合理且适当的成本。
 
        此外,主审法官还指出,TCL和飞利浦都没有要求对ETSI作出任何判决。因此,他们得出的结论就是,ETSI索赔的数额缺乏足够的数据,而且是不可复制的。
 
        在飞利浦和小米(Xiaomi)之间的类似纠纷中,这个问题并没有出现。ETSI的总法律顾问克里斯蒂安.洛约(Christian Loyau)表示:“就飞利浦和小米的纠纷而言,在双方达成和解后,成员们根据我们的《ETSI议事规则》第18条2款履行了对ETSI的义务。”
 
        目前,ETSI还卷入了飞利浦和泰雷兹公司(Thales)之间的纠纷,这起纠纷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