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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电动平衡车“337”调查案件分析

来源:专品汇--江苏省应对美国337调查公平贸易工作站 发布日期:2020-01-16 阅读:107

  1、案情介绍

  2016年1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平衡车(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该案行政法官于2016年11月21日对HoverTech、Leray Group(又名ShanDao Trading Co., Ltd.)和Spaceboard USA作出的缺席判决的初裁(ID(Order No. 26))不予复审。

  2016年3月22日,美国Inventist, Inc.、Razor USA LLC和Shane Ch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6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13日、4月18日和5月5日补充了其立案调查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8738278)、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陈述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一般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5月20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电动平衡车启动337调查。中国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杭州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Alibaba.com Ltd.)、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Ch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Joy Hoverboard(又名 Huizhou Aoge Enterprize Co. Ltd.)、深圳市凯贝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Kebe Technology Co., Ltd.)、Leray Group、Shareconn International, Inc.、深圳市辰多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Chenduoxi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Ltd.)、深圳市九摩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Jomo Technology Co., Ltd.)、Shenzhen R.M.T. Technology Co., Ltd.和Shenzhen Supersun Technology Co. Ltd. (又名Aottom)11家企业仍涉案。。2016年10月11日,立案申请方提出以下动议:(1)请求颁布法庭命令要求美国HoverTech、Leray和美国Spaceboard陈述其不应被作出缺席判决的理由;(2)请求基于上述3家应诉企业未能提交不应被作出缺席判决理由对其作出缺席判决的初裁。2016年10月27日,该案行政法官发布第24号法庭命令,要求上述应诉企业最晚不迟于2016年11月18日提交其不应被作出缺席判决的理由。在截止日期内,未收到任何应诉材料。2016年11月21日,该案行政法官对上述3家企业作出缺席判决。

  2、中国电动平衡车行业发展情况

  近几年,国内平衡车行业风云迭起。截至2016年,国内平衡车生产商已激增至上万家,仅深圳就超过600家,代表性的有纳恩博、骑客、乐行、新世纪、奥捷骑等等,曾经“南易步北风行”的格局早已被打破。其中一些企业成立仅一两年的时间。同时,国内平衡车产能也从2011年的3万台激增至2016年的1550万台。

相比国外品牌所具有的技术和设计优势,国内品牌从生产、设计上偏重了对国内市场的适应,在不损害车辆运行性能和安全性的基础上,降低了成本,使得中国的消费者消费得起。同时,不同品牌之间也具备微小的差异,从而形成微妙的竞争。

  目前国内电动平衡车行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图1 国内电动平衡车产业链

  3、主要涉案方专利情况分析

  美国Inventist Inc.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电动平衡车制造商,由美籍华人Shane Chen在2003年创办,其研发和生产的SOLOWHEEL是一种自平衡电动独轮车受到大众的喜爱,迄今为止全球最小的自平衡电动独轮车SOLOWHEEL是由美国Inventist Inc.公司公司研发的。

  

图2 美国Inventist Inc.公司主要产品

  美国Inventist Inc.公司非常重视其产品的专利保护工作,早在2001年就开始进行专利申请,目前共有专利申请50项,其中美国专利申请44项,中国专利申请1项,另外还有澳大利亚、台湾、韩国各一项,PCT申请2项。

图3 Inventist Inc.公司专利申请趋势

  本案的涉案专利US8738278“Two-Wheel, Self-Balancing Vehicle With Independently Movable Foot Placement Sections”申请于2013年。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案的主要涉事企业,该公司是一家依托于教育部计算机辅助产品创新设计工程中心、浙江大学国际设计学院和浙江省服务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等专业机构共同孵化,由国内著名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高科技企业,致力可用于代步的绿色出行交通工具的科技创新。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共有专利申请216件,其中包括从杭州亿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权力转移获得的20件专利,其技术主要涉及各类电动平衡车和控制器。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趋势

4、专利侵权应对策略

(1)规避设计

专利规避可以绕开某项专利的保护范围以避免专利权人进行侵权诉讼,在产品已经面临专利诉讼的前提下,专利规避设计仍是进行产品和市场保护的重要途径。目前,与涉案专利US8738278相似的专利成果,如下表所示。

 

 

表1规避设计参考专利

专利号

示意图

US8738278

 

EP3241728

 

US9745013

 

USD780626

 

  (2)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后专利就被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因此如果专利被无效,则专利侵权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专利无效是应对专利侵权的重要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中,Razor将其涉案的US8738278专利申请了“重新颁发程序(reissue)”,作为美国专利法中一项特殊的程序,重新颁发程序允许专利权人吃“后悔药”,一旦认为已授权专利含有瑕疵、错误而可能导致该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时,权利人可以在“承认错误”的先决条件下,申请“重新颁发”程序进行修正,专利局会在专利权人放弃原始专利之后,根据新修改的申请重新颁发专利。这项程序对于专利权人本身而言,是非常具有风险性的。一旦新修改的专利无法获得授权,就相当于把自己原始专利的瑕疵公布于众。一旦新修专利获得授权,原始专利失效,那么基于原专利所要求的普遍排除令就无从谈起。最终,原告放弃了重新颁发程序,孤注一掷地继续跟进337,却也一招不慎将涉案专利瑕疵意外暴露。这说明,原告认为其专利是存在瑕疵的,如果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则原告的这些瑕疵、错误就可以成为很好的切入点。

  (3)积极反诉

  在本案中,被起诉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大量的专利,同样在美国也有,除了积极应诉之外,骑客可以开展专利反攻战。2016年5月19日,事隔Razor337调查申请仅2个月后,手中仅有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骑客迅速启动专利反击,委托美国资深大所奥睿律师事务所在加州中区联邦法院对Razor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声称其侵犯了骑客USD737,723号外观设计专利。8月24日,在距离第一起诉讼案提出3个月后,刚刚得到美国发明专利授权不久的骑客第二次将Razor诉至加利福尼亚中区地方法院,针对Razor最新发布的2.0版新产品,声称其侵犯骑客US9,376,155号发明专利。目前两起案子均已立案,第一起诉讼已进入法官排期阶段。无论专利反攻战是否成果,都为企业争取和解或是另外获得侵权赔偿、打压竞争对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