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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程序

来源:山东省国际商务网 发布日期:2018-12-14 阅读:69

调查机关

澳大利亚海关是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政府机构。目前澳大利亚海关直属澳大利亚司法部,主管反倾销调查的是司法部长。

申诉资格

申诉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或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

2. 同类产品必须是在澳大利亚国内生产的。

立案

澳大利亚海关在接到起诉书后2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调查时间

澳大利亚海关立案后将开始调查的通知以及一些与本案有关的技术性信息刊登在正式公告上。所有的利害关系方,包括外国出口商、本国进口商、根据公告内容,在立案开始的40天内提交意见书。澳大利亚海关也可以直接和利害关系人联系,要求就公告内容在立案开始的40天内提交意见书。

澳大利亚海关的全部调查时间非常短。从申诉方递交申诉书到澳大利亚海关将最终决定提交主管部长的时限为175天

初裁

初步裁决须在正式立案后60天内作出。如果是肯定性的初裁,澳大利亚海关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向主管部长提交裁决建议

澳大利亚海关必须在正式立案后的110天内公布基本事实报告。报告公布后,各方有最后的20天用来提交进一步的抗辩,20天时间是为出口商、进口商和本国产业提供一个合理的时间,分析海关公布报告的合理与否,并在20天内将建议书提交给海关。海关在20天的时效到期后,不接受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建议。

在调查终止到期的前25天,澳大利亚海关根据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意见书,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最终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相关建议提交给主管部长

主管部长决定

澳大利亚法律没有规定,主管部长在收到澳大利亚海关的建议后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决定。一般情况下,主管部长会在2~8周内作出决定。如果主管部长的最终决定是肯定性的,澳大利亚海关将执行反倾销措施。

澳大利亚海关将建议提交主管部长后,部长必须对是否征收反倾销税作出决定。一般情况,部长对于海关的建议都会通过。部长的决定包括:

1. 不征收反倾销税。

2. 对所有或部分外国出口商征税。

3. 接受所有或部分外国出口商的价格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