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日本专利(7)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9-06 阅读:82次
●31获得专利一般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是多少?
为启动实质性审查,审查请求必须在申请日(包括国际申请日)起3年内向日本专利局(JPO)提出。2018年,首次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OA)平均在提出审查请求后的9. 3个月内发布。必须在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回复(对于外国申请人,在初始到期日之前提交申请,则可延长至6个月)。随后的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非最终驳回、最终驳回或授权通知书)通常在回复后6至12个月内发出。对最终驳回决定可以上诉至日本专利局(JPO)的专利上诉委员会(BPA),通常需要2年左右才能结案。
官方申请费为14000日元;审查申请费为138000日元,另外按权利要求的“实际”数目,每一项4000日元;领证费(包括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2300日元,另外按权利要求的“实际”数目,每一项200日元。
除上述向政府支付的费用外,专利申请人聘请律师的,还必须支付律师费。一般来说,每份申请的律师费约为数千美元,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律师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专利申请的律师费没有标准。
●32是否有加快专利审查的程序?
加速审查
在某些情况下,如申请人已向外国专利局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正在日本进行营销或是大学或小型实体,专利申请人可以请求加速审查。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书面形式证明有关事实。加速审查无需缴纳官方费用。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交有助于审查的材料,例如,相应的外国申请中的引用文献和简短的评论。
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计划适用于已在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欧洲专利局、爱沙尼亚、芬兰、德国、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以色列、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北欧专利局、挪威、菲律宾、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瑞典、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越南和维谢格拉德集团提交首次申请的日本专利。适用该计划无需缴纳官方费用。
增强型PPH计划(PPH-Mottainai)
增强型PPH计划(PPH-Mottainai)适用于已在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捷克共和国、丹麦、欧洲专利局、爱沙尼亚、芬兰、德国、匈牙利、冰岛、以色列、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菲律宾、挪威、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瑞典、中国台湾、土耳其、英国和美国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不论是否首次提交,向这些专利局提交申请的审查历史都可以作为PPH的依据。适用该计划无需缴纳官方费用。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第一份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预计将在收到请求后的1至4个月内发出(2015年的平均时间为2. 3个月)。
●33在专利申请中,是否必须披露或描述发明?在决定申请中包含哪些内容时,是否有应遵循的特定指引或应避免的误区?
专利说明书必须充分描述“如何完成”和“如何使用”请求保护的发明,以使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轻易实现该发明。此外,说明书必须清楚描述请求保护的发明,以便向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合理地表达,发明人在提交申请时拥有所请求保护的发明。
对于不能从结构中预测效果的发明,例如化合物,必须在提交的说明书中披露证明发明效果的实施例。实施例应与权利要求的范围相称。
特别是针对治疗用途的专利申请(即药物成分权利要求或瑞士型权利要求),日本专利局严格要求“提交的说明书”应披露证明治疗可行性的相关体外或体内试验的结果。在这方面,如果提交的说明书没有披露任何试验结果,而只描述了假设例子,日本专利局将不接受在提交申请后迟交的任何材料。
●34发明人是否必须向专利局审查员披露现有技术?
专利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权日之前披露申请人已知的任何现有技术参考文献。如果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列出了现有技术参考文献,则满足该要求。但若披露不充分,审查员可以发出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追加提交现有技术参考文献。如果不回应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最终驳回。但是,一旦授予专利权,不得以此作为专利无效的理由。
●35专利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交一项或多项后续申请,就先前申请中披露的发明追加权利要求?如果可以,有哪些适用的要求或限制?
如果申请人或发明人未在其他地方公开发明,则可以在先前申请公开(即发布专利申请公告,一般是在优先权日后18个月)之前提交后续申请。
也就是说,即使《专利法》有类似于《欧洲专利公约》第54(3)条的规定,日本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同一申请人或以相同发明人的名义提出的与先前申请相同的后续申请。但是,后续申请的申请人(如果是共同申请的情况,则所有申请人)在提交后续申请时必须与先前申请的实体完全相同,或者发明人(如果是共同发明的情况,则所有发明人)必须与先前申请的发明人完全相同。
此外,先前申请的申请日起一年内,可以主张后续申请的国内优先权。一个或多个分案申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即在第一份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前,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期内,收到审查部门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30日内,或对审查部门所作的最终驳回决定提出上诉的上诉通知书提交期限内。
本文系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