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日本专利(5)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29 阅读:98次
●21如果被控侵权人在相关专利申请日期或公布日期之前,一直私下使用被指控侵权的方法或装置,是否可以作为抗辩理由?如果可以,该抗辩理由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明,是否仅适用于商业性使用?
如果在专利申请的有关优先权日之前,被控侵权人已经在业务中使用专利发明,或为业务使用做好了准备,那么被控侵权人就获得了专利的法定许可,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先用权抗辩可用于所有类型的发明。
●22针对专利侵权人可寻求哪些金钱救济?损害赔偿从何时算起?损害赔偿金是象征性的,提供公平的赔偿,还是惩罚性的?如何计算许可费?
根据《专利法》,有三种方式计算损害赔偿:
专利权人的利润损失;
被控侵权人的获利;
合理的许可费。
当专利权人与被控侵权人在相关业务中存在竞争时,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损失利润和被控侵权人的获利,计算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从专利权授予和侵权活动开始起累计。这三种计算方法都旨在就侵权行为提供公平的赔偿。日本立法机关和法院拒绝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此外,如果申请人已发出警告信,附上官方公报上的申请公告,申请人可以按专利权授予之前实施发明活动的合理许可费数额索赔。
在许多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根据行业、业务类别或产品类型,适用2%至7%的专利权许可费率。在药品侵权案件中,可能判给更高的费率。
●2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就未来侵权获得临时禁令或最终禁令?禁令是否对侵权人的供应商或客户有效?
如果法院发现侵权的初步证据,并且如果不发布禁令,专利权人很可能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则可以发布预防性禁令。此外,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交担保,一旦日后证明禁令有误,可用于补偿被控侵权人遭受的损害。预防性禁令通常会命令侵权产品由司法执行官员保管,直到发布最终禁令。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并且被告实施或可能实施侵权活动,法院可发布最终(永久)禁令。在对禁令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可以一并要求销毁侵权产品。预防性禁令和最终(永久)禁令仅对指定被告或被申请人有效。因此,如果原告或申请人希望取得针对供应商或客户的禁令,则必须对他们提起诉讼。
●2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阻止侵权产品进口?在此方面是否有专门的法庭或法律程序?
侵权产品的进口、制造和分销可能受到法院的初步或永久禁令的制约,或同时受到这两种禁令的制约。此外,专利权人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请求就专利进行边境执法。海关通常任命三名专家,由从业者和学者组成,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判定专利权是否受到侵犯。
●25在什么情况下胜诉方可以追偿诉讼费和律师费?
法院可以命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诉讼费(通常是败诉方支付给胜诉方),但不包括律师费。法官应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评定诉讼费数额。诉讼费涉及向法院缴纳的正式立案费,以及法院规则允许的其他费用,如翻译外文书面证据和法院指定专家的费用,但不包括当事人承担的实际费用。在专利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中,原告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律师费,作为其遭受损失的一部分。在实务中,法院可以允许按实际损失的10左右来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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