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应对指南

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日本专利(1)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01 阅读:102

●1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或行政程序对侵权人行使专利权?是否有可以或必须向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专门法院?

有两类民事程序:一类是主诉,专利权人可以据此寻求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另一类是初步禁令程序,专利所有人可以据此寻求初步禁令。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生产或销售地。东京地方法院对日本东部地区具有管辖权,大阪地方法院对日本西部地区具有管辖权。这两个法院都设有专门部门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除民事责任外,《专利法》还对专利侵权的刑事制裁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很少得到执行。此外,专利权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禁止进口专利侵权产品的禁令。

 

●2专利侵权审判的形式是怎样的?

侵权诉讼从提起主诉或申请初步禁令开始。根据《民事诉讼法典》,可以在审理中使用当庭证言,但对于专利侵权案件,法官通常倾向于不使用当庭证言,而是以文件为依据。至于专家,可以提交专家宣誓书以证明重要的技术事实。此外,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法院可应专利权人的请求,任命一名注册会计师为专家。初步禁令程序通常耗时数月,而主诉在地方法院一级通常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在高等法院一级又需一年的时间。

 

●3证明专利侵权、无效和不可执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专利权人有责任通过优势证据,证明被控产品属于专利权利要求的范畴。关于无效抗辩,被控侵权人有责任通过优势证据,证明专利无效的原因,以使专利不可执行。

 

●4哪些人可以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被控侵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以获得针对有关指控的司法裁决或宣告?

在法律上,只有注册的专利所有人和注册的独占被许可人才有资格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未根据《专利法》在日本专利局(JPO)注册的独占被许可人没有资格寻求禁令救济;但是,一些下级法院的案件承认未注册的独占被许可人仅在寻求损害赔偿方面具有资格。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制止函后,被控侵权人有资格提起诉讼,寻求宣告式判决。

 

●5导致诱导或辅助专利侵权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下列行为应被视为构成专利侵权:

制造和销售专门用于制造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物品;

明知发明已获专利,且物品用于实施发明,仍然制造和销售用于制造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物品(不包括在日本普遍销售的物品),以及通过该发明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物品。

本文系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