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日本商标(3)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06 阅读:106次
●11商标遵循哪种分类体系?在可申请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方面,该体系与国际分类体系有何不同?是否可以提出一标多类申请?预计节省多少费用?
日本专利局遵循最新版(第11版)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或服务,凡是可以明确指定的,均可申请。类别标题的措辞未必总是适用于商品或服务名称。允许一标多类申请。一标多类申请比单类申请更具成本效益。
●12商标主管机关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程序有哪些?是否对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与其他商标有无潜在冲突?如果基于第三方商标提出异议,凭借同意书是否可以解决该异议?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商标主管机关的驳回决定作出回应?
对于所有申请,日本专利局将审查其是否与在先注册和申请有冲突。
日本专利局的审查员根据日本专利局公布的审查标准,综合考虑声音、外观和含义三个因素,确定拟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注册或申请是否相似。
如果基于第三方商标提出异议,日本专利局不接受同意书。
申请人可对日本专利局审查员的初步驳回决定作出回应,并可对最终驳回决定提起上诉,要求进一步的审查。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指引的英文译本可从日本专利局网站(www.jpo.go.jp)下载。
●13在授予或发放注册前,是否需主张商标或服务商标已投入使用?是否必须提交使用证据?外国注册是否有优先权?如果授予后未使用,要维持注册或反驳第三方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质疑,是否必须在某个时间之前投入使用?
商标和服务商标的申请、注册或维持,均不要求商标投入使用。但是,可以“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为由驳回商标注册。因此,原则上不必提交使用证据。但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日本专利局撤销注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商标所有人出示商标的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被撤销。
●14可使用什么词语或符号表示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标记是强制性的吗?使用这些词语或符号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对于注册商标,标记不是强制性的。一般来说,TM作为商标的标记,®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记。使用虚假或误导性标记的,最高处三年惩役或300万日元罚金。
●15如果申请被驳回,是否有上诉程序?
有。在申请审查过程中,日本专利局审查申请的基本手续和实质内容的完备性、商标的相似性以及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见问题12)。一旦审查员发现任何问题,日本专利局将发出驳回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意见或修改申请。如在申请人提出修改或意见后,日本专利局依然认定不符合要求,日本专利局将会颁布驳回决定。如申请人对驳回决定有异议,可提出上诉审查。
此外,申请人可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寻求撤销日本专利局的决定。如法院判决撤销日本专利局的决定,申请人可以根据该判决注册有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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