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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日本商标(1)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6-30 阅读:97

 ●1商标的适用法律是什么?

主要法律为《商标法》(1959年4月13日第127号法案,最新修订于2018年)。

 

2日本签署了哪些国际商标协定?

日本签署了如下国际商标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尼斯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商标法条约》;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3哪些政府机构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日本专利局(JPO)是日本负责保护商标权的政府机构,是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下属的外部机构。

 

4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凡是使用或将要使用商标的日本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就与其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以及:

在日本定居或居住的外国自然人;

在日本具有营业地点的外国法人;

允许日本国民注册其商标的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但前提是该等外国国民在日本就该等商标具有代理人。

 

5哪些内容可以、哪些内容不可以注册商标并受商标法保护?

根据2015年出台的日本《商标法》修正案,颜色和声音等非传统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可以通过人类感知予以辨认,指“任何字符、图形、符号、三维标志、任何颜色或前述要素的组合、声音或内阁令规定的其他标志”。除传统商标外,还特别保护“动态商标”“全息商标”“无轮廓颜色商标”“位置商标”和“声音商标”。香味和气味不符合商标保护的条件。

日本没有关于证明商标的规定,而集体商标受《商标法》第7条和第7-2条的保护。

与申请人的业务有关的商品(商品商标)或服务(服务商标)所使用的商标可以注册,但通用、业务惯用、缺乏显著特征或违反良好道德风尚或公共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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