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对于侵权、商标淡化指控或任何相关诉讼,有哪些抗辩理由?
迟误
迟误是一种衡平法上的肯定性答辩。被告主张迟误的,必须证明原告在提起诉讼时的无理拖延以及由此引起的损害。
原告迟迟不申请预防性禁令,可以此为由否定其寻求禁令的必要性。
同理,如原告明确表示同意被告的行为,然后无故拖延、不及时对被告的行为提出质疑,即会产生默许。如同迟误,主张默许也需要提供损害证明。
污手原则
污手原则是衡平法上的一种肯定性答辩,可以阻止原告获得救济,还可以禁止衡平法上的其他答辩。要适用污手原则,被告必须证明原告有故意不公正或非法行为。援引污手原则的主张必须与争议商标直接相关。仅提出原告的一般不当行为,不足以适用污手原则。污手原则只有在最恶劣的情况下才会成功适用。
合理使用原则
被告可以主张两类合理使用:法定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
法定合理使用是一种肯定性答辩,如构成原告商标的词语的使用是非商标性质的,并且仅仅是为了描述被告的商品或服务、被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与被告的业务有关的个人,则可以主张法定合理使用。
如被告使用商标指明原告的商品或服务,而非被告的商品或服务,则适用指示性合理使用原则。要进行此种答辩,被告必须证明:
如果不使用原告的商标,就无法指明商品或服务;
原告商标的使用仅限于必要的范围;
被告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原告对被告的商品或服务给予赞助或认可。
至于指示性合理使用是否属于被告可证明的肯定性答辩,或者是否属于原告必须克服的问题,各法院存在分歧。
《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
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不是一种肯定性答辩,而是作为反对责任认定的另一种论据。言论自由保护可用于戏仿和表达性作品。
●37在侵权或商标淡化等诉讼中胜诉的一方有哪些补救措施?有哪些刑事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通常包括禁令救济和金钱救济,其中禁令救济最为常见。寻求永久禁令救济的胜诉,原告必须证实:
原告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
金钱救济等其他补救措施无法充分补偿该等伤害;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权衡利害有利于原告;
永久禁令将有利于公众利益。
原告也可以在起诉期间或之后不久寻求预防性禁令。
为获得预防性禁令救济,原告必须同样满足上述永久禁令要求的四个因素,并基于案情实质确定胜诉的可能性。寻求预防性禁令的原告必须提供担保,以便在被告经审判胜诉后,弥补被告所受损害。
原告可以寻求单方面的临时禁令,该禁令无需被告答复也可下达。临时禁令仅在最紧急的情况下下达,除非转换为预防性禁令,否则在14天后到期。
禁令救济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视案件情况而定。法院可以下令:
停止使用受质疑的商标;
召回带有该商标的商品;
被告发布某种形式的更正广告;
衡平法上可要求的任何其他措施。
预防性禁令救济通常仅限于停止非法活动,也有更极端的形式,如召回,其效力可保留至全面审判之后。
除禁令救济外,胜诉的原告还可以寻求金钱救济。法院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给予救济以及救济的数额。如法院给予金钱救济,联邦法律允许将救济增至原先的2倍或3倍,在特殊情况下,还允许赔偿律师费。
对于非竞争性的商标所有人和被指控的侵权人,如侵权行为没有使交易发生转移或者损害原告的利益,法院可以拒绝给予实际损害赔偿。但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准予胜诉的原告对被告的获利进行会计核算:
被告依靠不法手段致富;
商标所有人遭受损害;
会计核算是防止日后不当行为的必要手段。
如双方当事人是竞争对手,法院可以依据原告的收入损失,裁定实际损害赔偿。胜诉的原告也可以对被告的获利进行会计核算。在此类会计核算时,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总收入。然后,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须区分侵权和非侵权收入,并证明任何可扣除的费用。
《兰哈姆法》还授权单方面扣押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造假案件中,通常会强制性判处三倍损害赔偿和核算获利。
《兰哈姆法》未授权判处惩罚性损害赔偿,但可以根据州法律寻求惩罚性损害赔偿。
●38是否有常用且可执行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好处和风险?
可以寻求调解和仲裁,二者应用广泛。法院通常尊重仲裁员的裁定,因此难以对其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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