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美国商标(5)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21 阅读:364次
●21在司法管辖区内是否有商标许可备案?如何备案?备案有什么好处,不备案有什么坏处?许可协议通常包含哪些条款(如质量控制条款)?
美国没有许可备案机制。
商标所有人必须对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实施质量控制。不实施质量控制可能导致放弃权利。
商标许可的条款可能因当事人和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
生效日期;
许可商标;
许可商品;
许可期限;
许可地域;
特许权使用费;
使许可人可以控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机制;
终止条款。
●22商标有哪些可以转让的内容?
转让时,必须转让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商誉。不带商誉的转让被视为无效转让。对于以意向使用为基础的商标申请,转让的法律要求取决于申请人是否提出商标使用的主张,或者意向使用申请的转让是否涉及出售部分与商标有关的持续经营业务。
可以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进行商标转让;无需转让其他营业资产。
●23转让需要什么文件,必须采取什么形式?适用哪些程序?
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指明转让人、受让人和商标。必须由转让人签字。不需要公证。
●24转让是否必须登记,才能保证其有效性?
建议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对转让进行备案。备案可提供某些优势,包括就商标所有权、在冲突转让与后续转让中的优先权对公众构成“推定通知”。
●25是否承认担保权益?必须采取什么形式?为保证担保权益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是否必须登记?
承认担保权益。贷款人可以根据各州通过的《统一商法典》第9条将担保权益备案,使担保权益合法有效。虽然法律上没有要求,但贷款人除了在州备案,保护其利益不受在后善意购买人的侵害外,还应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备案其商标担保权益。担保协议应对商标进行界定,将与商标相关的企业商誉包括在内。在没有相关商誉的情况下取得担保权益,可能导致商标因止赎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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