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美国商标(2)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16 阅读:252次
● 06不经注册可以确立商标权吗?
可以。未注册但在其他方面有效的商标(也称为普通法商标)可根据《兰哈姆法》第43条(《美国法典》第15篇第1125条)进行保护。但是,除某些情况外,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在地理上仅限于使用该商标的区域或商标在消费者中有知名度的区域。与注册商标不同,未注册商标不具有推定效力。因此,要保护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必须证明其拥有有效的商标。
●07著名外国商标即使不在国内使用,也能得到保护吗?如果受保护,该外国商标必须是国内的著名商标吗?需要哪些证明?受到哪些保护?
著名商标比非著名商标享有更广泛的保护。然而,美国法律一般既不保护著名和驰名商标(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中所用的术语),也不保护未在美国境内使用的商标。
● 08注册商标有哪些好处?
注册是注册商标有效性及追溯至注册人申请之日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优先权的推定证据。注册还作为注册人所有权主张的推定通知。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
使用(注册商标符号);
在联邦法院保护其商标;
获得未注册商标无法享有的某些补救措施(特别是针对假冒的补救措施);
将美国注册作为海外申请的基础。
●09提起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文件?在申请中表述商标信息,应遵循哪些规则?是否可以采取电子申请?申请前是否可以或者需要进行商标检索?如果是,适用什么程序和费用?
申请须提交以下各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实体类型;
申请人的签名或验证;
识别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申请依据;
商标图样;
商标说明;
支付申请费。
然而,还需满足其他要求,视申请依据而定。例如,如申请人以在商业中使用为依据提交申请,申请必须指明:
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的经核实的陈述书;
首次使用日期;
首次投入商业使用的日期;
提供每一类别至少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样本。
如申请人基于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提交申请,申请必须包含表明此意图的、经核实的陈述书。依据《巴黎公约》项下的外国申请优先权提出的申请,必须提供有关母国申请或注册的详细信息,并提供一份经核实的陈述书,确认申请人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申请的注册必须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定的要求,包括提交MM 18表格(商标使用意向声明:美利坚合众国),还须提供一份经核实的陈述书,确认申请人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
申请人无需在申请前进行检索。
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必须聘用美国律师来提出申请。无美国律师的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聘用一名美国律师。虽然申请提交的日期可予以保留,但在申请人确定美国持证律师前,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会处理申请。
●10取得商标注册通常需要多长时间,费用多少?注册什么时候正式生效?哪些情况会使商标申请和取得注册的预估时间变长、费用增加?
如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出现实质性问题,可以在申请提交之日起6至9个月内完成注册。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标准申请费为每类400美元。如申请符合某些要求,可采取两种降低费用的选项。
商标电子申请系统减费级申请(TEAS Reduced Fee),申请费为每类275美元,要求申请人:
仅从美国专利商标局接收电子邮件通信;
以电子方式提交某些必要的文件。
最简级申请(TEAS Plus),申请费为每类225美元,要求申请人:
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即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
使用经批准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分类手册用语,描述商品和服务;
提交时支付所有类别的费用;
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仅接收电子邮件通信。
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再接受纸质申请。
商标注册自核发之日起正式生效;一经核发,注册赋予的大部分权利将追溯至申请提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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