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美国商标(1)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15 阅读:119次
●01商标的适用法律是什么?
美国商标的保护和注册受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管辖。在联邦层面,《兰哈姆法》(《美国法典》第15篇第1051条及随后条款)是主要立法。各州制定有自己的商标法。
●02美国签署了哪些国际商标协定?
美国是下列国际协定的成员国:
《马德里议定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03哪些政府机构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是负责审查和注册商标的联邦机构。申请遭拒时,申请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下属的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上诉。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州政府办公室——通常是州务卿办公室,负责在州一级审查和注册商标。
● 04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凡是使用商标或有使用商标的善意意图的自然人或实体,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 05哪些内容可以注册商标并受到商标法保护?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具有显著性的非功能词语、符号、图形或前述要素的组合均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在未经注册时,受普通法保护。此外,某些产品形状、包装、标语、颜色、声音、香味、滋味和其他非视觉物质也可以注册或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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