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版权——抑制商标和外观设计侵权的强大有效工具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1-09-21 阅读:66次
信誉良好的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永远是被模仿、复制和伪造的对象。
实践表明,在越南实施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存在诸多挑战,越南的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审查所需的时间较长。如果商标被第三方异议或被越南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实际审查时间可能为16至18个月,甚至几年。审查时间过长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1)第三方利用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悬而未决的状态将产品商业化,不必担心被起诉;
(2)尽管未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越南的合法商业活动中已被广泛使用,并已发展成为商业标志,但越南执法部门不愿处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第三方利用版权保护机制将合法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或产品包装外观设计登记为版权,以阻碍权利人的执法行动。在越南,使版权登记无效并不容易,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注册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或登记版权?
在许多情况下,标志可作为商标和(或)版权获得保护,而产品包装可同时获得3种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版权。许多权利人注册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认为,基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反侵权执法比版权更强大、更有效。因此,长期以来,版权仅被视为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的辅助文件/论据。因此,版权的确立和保护被低估和忽视了。
当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尚未确立时,许多权利人选择发送警告/禁止侵权信函,或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在越南赢得反不正当竞争绝非易事。越南法律对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如果权利人的产品刚刚投放市场,权利人无法根据上述法律提供证明广泛使用的文件。
虽然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注册可能需要一年多或几年的时间,但越南的版权登记相对快速和简单。除了“原创性”要求(即作品因作者的创作受到保护,对新颖性或创造性不作要求),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的授予主要基于作品由作者本人创作,未抄袭任何其他个人/组织的作品。越南版权登记的不利风险在于,由于该机制极其“快速”和“开放”,许多属于权利人的商标或标志以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被非法复制,被登记为实用艺术作品并颁发版权登记证书。显然,这是一个导致滥用的巨大法律漏洞,势必会引发很多知识产权纠纷和冲突。
解决方案
最近签署的大型贸易协定,如《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引发了越南知识产权法的不断修订,旨在满足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然而,现实表明,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往往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战斗。因此,与其等待国家立法的变化,保护自己免受知识产权窃取危害仍然是一种明智而有效的方法。除了在发布产品前注册商标和(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外,企业可考虑将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登记为版权作品。
版权登记费用低,而且速度快(15至20个工作日之间)。越南法律不禁止为同一主题注册2种或3种知识产权,只要满足保护标准即可。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尚未获得保护且不易证明“商业标志”已在越南广泛使用的情况下,拥有商标或产品包装外观设计的版权登记证书将为企业带来许多好处:
举证责任:在越南,版权登记证书持有人无需证明系争作品的所有权。
版权侵权评估:在向主管机关提交版权侵权案之前,权利人可向版权及相关权专家中心(ECCR)提交评估请求,让ECCR就版权及相关权侵权出具专家意见。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不同,伯尔尼成员的版权局授予的版权登记证书也能得到ECCR的认可。
主张知识产权的合法理由:如果权利人不提交版权登记证书和处理版权侵权的请求,越南执法机构不会采取执法措施。因此,版权登记证书有助于对版权侵权采取执法行动。
避免知识产权窃取或盗用:尽早在越南进行作品登记有助于降低其他企图登记并获得作品合法所有权的机构或个人盗用作品的风险和危险。
基于以上理由,版权登记证书可成为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纠纷/侵权中寻求保护的强大有效工具,尤其是审查仍在进行之中尚未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时。
版权登记证书就足够了吗?
在涉及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的复杂纠纷中,实践表明版权登记证书有时只能作为初始/初步证据。第三方或竞争者可能会声称他们是系争作品/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或挑战受保护作品的有效性。
换句话说,仅提交版权登记证书还不足以在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纠纷中确立登记作品的所有权。在此类情况下,权利人应主动收集、系统留存并提交独立创造或设计作品的证据,以此作为确立版权的坚实基础。
底线
在越南,知识产权侵权变得越来越复杂、普遍且发展速度惊人。等待几年获取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并不是有效的方案,这会将企业置于无法弥补的风险和损害中。与此同时,在越南启动反不正当竞争程序需要进行大量举证。因此,在现阶段,一个具有时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应该是:除了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若可以)外,应尽快优先配置必要资源进行版权登记,尤其是在ECCR应知识产权所有人和越南主管机关的请求已开始评估版权和相关权侵权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