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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引入新的事实认定规则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21-05-14 阅读:60

       2020年,欧洲专利局(EPO)的上诉委员会(BoA)引入了新的议事规则。上诉委员会强调,上述规则的作用是对审查或异议中的一审程序进行司法审查。新规则对在上诉中引入新证据、事实和论点的可能性进行了重大限制。

       尽管如此,上诉委员会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一项裁决认为,上诉委员会具有否决一审程序中事实认定的权力。

       上诉委员会在该决定中提到了其较早的一项决定。根据该决定,只有当欧洲专利局一审法庭对证据的评估存在以下缺陷之一时,上诉委员会才应推翻该法庭在一审程序中作出的事实认定:

      (1)没有考虑基本要点;

      (2)审议不相关的事项;

      (3)得出不合逻辑的结论。

       在2020年12月7日的决定中,上诉委员会讨论了以下问题:在审查一审法庭作出的事实认定时,上诉委员会的权力究竟是否应仅限于确定其是否存在上述的某项缺陷?当上诉委员会认为一审法庭的事实认定存在错误时,即便该事实认定并不存在上述的任一缺陷,上诉委员会是否有权将其推翻?

       上诉委员会认为,如果一审法庭的事实认定必须存在上述缺陷之一,其才能对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这相当于 "对委员会的权限进行了相当大的限制"。相反,上诉委员会回顾称,其 "有权审查全部上诉决定,包括法律和事实问题",甚至提到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根据该条规定,必须至少有一个司法机构可以对一个案件进行完整的审查,包括其中牵涉的法律和事实问题。上诉委员会同时强调,其是唯一可以审查欧洲专利局一审法庭之决定的司法机构。

       因此,在2020年12月7日的裁决中,上诉委员会审查了欧洲专利局一审法庭关于所声称的发明涉嫌在先公开使用的事实认定。一审法庭认定该发明破坏了新颖性。经过审查后,上诉委员会认为,一审法庭认定该发明的所有特征都已通过某种在先公开使用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的结论是错误的,因为关于该在先公开使用的证据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疑点。

       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决定,它阐明并加强了上诉委员会在欧洲专利局中的作用,这对欧洲专利局系统中所有用户是合法且关键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