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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实务

来源:LexisNexis律商 发布日期:2021-04-16 阅读:31

  在日本,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著作权等等。在本文中,仅对日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相关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根据日本特许法,日本的“发明”保护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高水平创作。

  根据日本实用新案法,日本的“实用新型”保护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涉及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

  根据日本意匠法,日本的“外观设计”保护针对物品(包括物品的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通过视觉感受到美感的设计。

  日本特许厅(JPO)是日本知识产权领域主要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审查和注册等。

 

  日本专利的保护期限和专利审查周期

 

保护期限

审查周期

发明

自申请日起20年

2年左右获得审查结论

实用新型

自申请日起10年

半年左右获得审查结论

外观设计

自申请日起20年

1年左右获得审查结论

 

 

  日本专利申请的语言

  申请语言为日语

  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

  为了方便非日语申请的申请人有充分的翻译时间,日本专利法中设有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申请人可以先递交英文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并在递交日起2个月内补交上述文件的日语译文。若在该期限内没有提交日文译文,则该外国语书面申请视为撤回。

 

  日本专利申请审查特点

  发明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向JPO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日本的发明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等实质性授权要件。

  日本特许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审请求,并不限于申请人。

  实用新型不需进行实质审查,仅进行形式以及基础授权条件的审查。

  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

  为了克服实用新型没有实质审查导致的权利不稳定的缺陷,日本的实用新案法设置了“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制度。任何人均可请求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审查员基于请求人的请求对现有技术文献进行检索后作出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是用于判断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权利有效性的客观材料。

  外观设计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但是无需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日本的外观设计需要满足新颖性、非容易创作等实质性授权要件。

 

  日本特殊专利制度

  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

  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1. 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

  在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9 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或者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

 

  2. 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申请视为撤回。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授权后的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此时,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3. 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转换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做出驳回决定的通知送达后超过三个月时,该发明专利申请不能转换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除了以下两种情况之外,均可进行转换:(1)实用新型专利权设定注册后;(2)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日起3年之后。

 

  4. 外观设计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申请可以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但是,在对该外观设计申请做出驳回决定的通知送达后超过三个月,或自该外观设计申请日起经过3年之后,不能将外观设计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5. 外观设计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

  外观设计申请可以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但是,在对该外观设计申请做出驳回决定的通知送达后超过三个月,或自该外观设计申请日起经过9年零6个月之后,不能将外观设计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

 

  有关外观设计的特殊制度

  关联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选定自己的一个外观设计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主外观设计”,将与该“主外观设计”类似的设计作为“关联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即便该“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是在“主外观设计”的申请日之后,只要是在该外观设计的公报发行之前,也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关联外观设计和主外观设计属于不同的申请,必须分别具备授权条件。关联外观设计专利权可分别地单独行使权利。

 

  部分外观设计

  “物品”的定义明确包含“物品的部分”,因此,部分外观设计也受到日本意匠法的保护。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一部分,不构成产品的一部分的抽象图案不能作为部分外观设计来保护。申请部分外观设计时,产品的其余部分需用虚线绘制以作区分。

 

  GUI 设计(图像用户界面设计)

  电子产品通电后,屏幕上显示的、供使用者操作以使该产品能发挥相应功能的电子图像设计。界面设计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申请保护。

 

  秘密外观设计

  为了防止外观设计公开之后被他人模仿,日本意匠法规定了“秘密外观设计”的制度。可以在外观设计授权之后最长3 年的期间内,使外观设计的内容处于保密状态,以确保产品投入市场之前不会由于公开而被他人模仿。

 

  动态外观设计

  所谓“动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基于物品所具有的功能可以发生变化时,对变化前后的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申请的外观设计。申请动态外观设计时,需提交便于理解变化前后状态的附图。并且,在请求书的“外观设计的说明”一栏中,需记载其为动态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

  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构思且同时使用的成套产品,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基本官方费用

 

发明(日元)

实用新型(日元)

外观设计(日元)

申请费

14000

14000

16000

外文申请费

22000

 

 

实审费

138000 + 4000 /权利要求

 

 

1-3年年费/年

2100 + 200/权利要求

2100 + 100/权利要求

8500

 

  备注:

  1)在日本,授权时不单独收取授权公告费用,而是一次性收取1-3年的年费。

  2)在日本,实审费和年费包括基本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其中,基本费金额固定,而附加费则按照权利要求的项数收取,权利要求项数越多,附加费越高。

 

  官方信息渠道

  日本专利局:https://www.jpo.go.jp/e/index.html

  日本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

 

  作者:郭曼

  作者单位:北京风雅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020.5.11

  信息来源:LexisNexis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