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知识产权申请概述
来源:海外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03-30 阅读:75次
商标
巴林现行商标法律为2006年第11号《商标法》,商标权的取得以在先注册为原则。该国1997年10月29日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2005年12月5日加入马德里议定,属纯议定国国家,协定于2007年6月正式在巴林生效。
巴林商标分类方式依据国际尼斯分类表进行分类, 该国不接受一标多类的申请形式,申请提交并经实审后,若不违反商标法注册规定,会进行为期60天的公告,期间任何第三方可对公告商标进行异议。到期无人异议,商标获准注册。
巴林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到期需进行续展。为了避免商标资源被浪费,巴林也有和中国类似的商标撤销制度,商标若连续5年不进行商业意义上的使用,任何第三方均可提起撤销。
01申请要求
申请:
1. 经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委托书。
2. 经使领馆认证的营业执照。
3. 商标图样,类别,名称等相关申请信息。
转让:
1. 经使领馆认证的受让人委托书。
2. 经使领馆认证的转让协议。
地址/名称变更:
1. 经使领馆认证的最新的名称/地址的委托书。
2. 经使领馆认证的官方变更证明。
02常见问题
Q:巴林商标从申请到注册预计要多久?
A:顺利的话6-9个月。
Q: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商标?
A:可以。
Q:商标到期未进行续展是否有宽展期?
A:可以,宽展期6个月。
专利
巴林是巴黎公约及PCT成员国,根据PCT协议进入巴林的截止时间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在不影响原权利要求的范围内进行小幅修改。
巴林现行专利法为2004年版的第1号专利法,该法律审查的是专利申请的程序问题及禁止性问题。专利实质审查根据2006年第14号专利法修正案进行实审。
巴林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优先权)起20年。专利转让需要以书面方式进行,且必须向官方申请而后会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
01申请要求
申请
1. 经使领馆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2. 经使领馆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证(申请人如果为公司)。
3. 英文及阿拉伯文版本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附图 (如果有)。
5. 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注意摘要字数不能超过200字。
6.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者,发明者和申请人需签署转让契约(DOA)并经使领馆认证。
7. 提交申请日期、编号和国家的申请经核证的副本, 如果申请书将提交优先索赔。
注:
一、以上项目1、4、5、6和 7的文件需在第一次向巴林专利局提交申请时全部提交, 而项目2和3中的文件可在第一次申请提交后的90天内补交,阿拉伯版本的翻译可以再延长30天,即在第一次申请日起120天内补交。若超出期限,无补救措施。
二、如果申请人的国家是《海牙公约》的成员, 则不再需要向巴林或任何其他阿拉伯领事馆提供律师和佐证文件的授权。
转让
1. 经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2. 经使领馆认证的转让协议。
姓名,地址变更
1. 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新名称,新地址)。
2. 当地官方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
02常见问题
Q:巴林接受实用新型么?
A:接受。
Q:巴林专利局是否可以提供官方的预先检索报告?
A:不提供。
著作权
巴林是伯尔尼公约国成员,最新的著作权法律是2006年颁布的第22号《著作权法》。
巴林作品保护范围包括书籍、讲座、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绘画、建筑、雕塑、雕刻、摄影作品等。该法还为相邻的权利提供保护, 包括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作者的经济权利保护期包括两个阶段, 即作者的一生, 以及他去世后的20至70年不等的时间。
需注意,截止目前,由于著作权法还没有制定实施条例,巴林暂时还不接受新的著作权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