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俄罗斯专利(4)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03 阅读:77次
●16由公司雇员、独立承包人、多个发明人或合营企业完成的发明,专利归谁所有?
法律一般规定,取得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对于雇员在履行雇主规定的劳动职责或特定任务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情况,法律规定,除雇员与雇主的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权利属于雇主。法律还规定,对于独立承包人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执行者(承包人),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多人有权获得发明专利,他们必须共同处置权利。一项共同拥有的发明只能获得一项专利。
●17如何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以什么理由提出质疑?是否专门受理此事项的法院或行政审裁机构?
在专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依据下列理由,对专利提出质疑,宣告其全部或部分无效:
发明不满足可专利性条件;
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含有申请当日不在申请中的特征;
违反规定程序授予专利,其中相同发明的多项申请具有同一优先权日;
专利被授予时,记载的发明人或者专利所有人有误。
基于第1、2和3项理由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应当向俄罗斯专利局(Rospatent)提出。对俄罗斯专利局的决定,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基于第4项理由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应向知识产权法院提出。
专利部分无效的,应当授予新的专利。
●18申请专利是否有“绝对新颖性”要求?如果有,是否有例外?
申请专利有“绝对新颖性”要求。但是如果发明人、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发明人、申请人处获得发明信息的其他人对发明进行披露,自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不影响发明的可专利性。
●19从现有技术的角度,判断发明是“显而易见的”还是“具有创造性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350(2)条,如果考虑到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显而易见,则该发明可被视为具有创造性。俄罗斯专利局采用的《专利条例》规定,如果一项发明可以被认为是通过组合、改变或同时应用现有技术的信息或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常识而产生的,则该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20原本有效的专利是否会因发明人或专利所有人的不当行为或其他原因而被视为不可执行?
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可以导致一项有效的专利不可执行。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专利所有人滥用其专有权,则法院可以驳回专利所有人的请求。如果到起诉之日已经过了3年诉讼时效(该期限从原告发现或本应发现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法院也可以根据被告的请求,驳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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