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俄罗斯商标(3)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20 阅读:83次
●11商标遵循哪种分类体系?在可申请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方面,该体系与国际分类体系有何不同?是否可以提出一标多类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时,须说明申请商标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的清单。应以清楚准确的措辞描述商品和服务,反映其性质。必须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及其用途,按照尼斯分类进行分类。在一份商标申请中可以主张几个类别,也可以在审查申请时增加其他类别。申请的商品可以转移到新的类别,但前提是修改清单和重新分类不会扩大最初要求的保护范围。允许一标多类申请,可以节省申请费用。
在俄罗斯,商标保护的范围根据商标名称本身和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清单来界定。应谨记,在目前的俄罗斯商标实务中,类目仅指定申请的商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总体领域,并不涵盖既定类别中列出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在提交申请时,可以指定类目、具体商品清单,或同时指定二者。建议同时指定二者,因为这可以使申请人能够获得更广泛的保护,并就最重要的商品寻求注册。
●12商标主管机关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程序有哪些?是否对申请进行审查,查明与其他商标有无潜在冲突?如果基于第三方商标提出异议,凭借同意书是否可以解决该异议?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商标主管机关的驳回决定作出回应?
俄罗斯的审查分为正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个阶段。商标申请的正式审查通常在申请提出后1个月内进行,甚至更快。在正式专家审查期间,核实是否具备必要的申请文件及其是否符合既定要求。依据正式审查的结果,将受理或驳回申请。
在实质性审查阶段,确定主张的名称是否符合可注册性要求。商标申请可以根据绝对理由或者相对理由驳回,也可以同时根据这两类理由驳回。
绝对理由是与商标本身的实质有关的理由,包括:
缺乏显著性;
存在误导和混淆的风险;
与国家符号和标志混淆性相似或相同;
复制国际或政府间组织的全称、简称或其符号;
复制俄罗斯和世界文化遗产中最有价值物品的官方名称或图像。
驳回的相对理由如下:
与第三方在近似商品或服务上拥有的在先商标(注册或申请)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与驰名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与第三方工业设计、原产地名称、公司名称或商业名称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在商标中纳入其他人受保护的个性化标识(和混淆性相似的标志)以及第三方拥有的受版权保护的物品,名人的姓名、化名(或其衍生名称)、图片、摹本或第三方拥有的工业设计,作为商标元素,商标申请也可能被驳回。
在对申请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之前,主管机关将向申请人出具审查结果通知,建议申请人提出论据以回应通知中所述理由。主管机关就审查结果作出决定时,将对申请人的论据加以考虑,前提是该等论据是在通知发出后6个月内提交的。
审查员在实质性审查之后作出决定。决定可以是准许全面注册,或就部分申请商品准许注册(驳回其余商品的注册),或是全面驳回。
就所有申请商品准许注册后,须缴纳注册费,方可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仅有部分获准的,申请人有两种选择:支付注册费,就获准的商品注册商标;或向专利纠纷解决委员会(俄罗斯专利商标局的一个部门)上诉。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四个月内,就此驳回决定向俄罗斯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对专利纠纷解决委员会所作决定不服的,还可上诉至知识产权法院。
●13在授予或发放注册前,是否需主张商标或服务商标已投入使用?是否必须提交使用证据?外国注册是否有优先权?如果授予后未使用,要维持注册或反驳第三方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质疑,是否必须在某个时间之前投入使用?
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俄罗斯无需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使用声明或使用意向。
相对于国内申请人,外国注册不享有任何优先权,但居住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享有根据公约优先权提出申请的权利。商标的优先权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商标申请之日确定(《巴黎公约》优先权),前提是在上述日期后6个月内在俄罗斯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
此外,如在上述日期后6个月内向俄罗斯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可以主张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境内举办的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的展品上放置商标的优先权。
商标的优先权也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在其国际注册之日确立。
《民法典》第1486条隐含规定,注册商标必须投入使用,这是保留商标权的一个条件,但是《民法典》并非直接指明商标所有人必须使用商标。商标在国内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就其注册涉及的全部商品和服务或者部分商品和服务,终止商标的法律保护。3年期满,利害关系人可以不使用为由,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前终止商标的法律保护,但前提条件是遵循审前程序。除遵守法律要求外,在以不使用为由提起撤销诉讼之前,请求人还必须向权利人发出审前建议书,要求其自愿放弃商标或将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转让给请求人。如权利人在提出建议书之日起2个月内未遵从此要求(即既不放弃商标也不将其转让给请求人),请求人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30天内,以不使用为由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以不使用为由提起撤销诉讼的,可以在原审前建议书提出3个月后提出新的审前建议书。
●14可使用什么词语或符号表示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标记是强制性的吗?使用这些词语或符号的好处和风险分别是什么?
根据俄罗斯《民法典》第1485条,为彰显商标专有权,商标所有人有权使用保护符号,保护符号应置于商标旁边,由拉丁字母R或®或采用“商标”或“注册商标”的文字标识,并应表明所使用的商标是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受保护的注册商标。请注意,对未注册名称使用此类符号属于非法行为,可根据《刑法典》第180条第2款判处刑事责任。
因此,俄罗斯允许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预防性标记,但并不禁止商标所有人省略该标记。商标所有人有意使公众知晓其商标已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上述符号。请注意,俄罗斯立法未规定使用TM。
●15如果申请被驳回,是否有上诉程序?
如果申请被驳回,有行政上诉程序。《民法典》规定,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纠纷解决委员会(俄罗斯专利商标局的下属部门)提出上诉。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4个月内提出上诉。对专利纠纷解决委员会的上诉决定不服的,还可进一步上诉至知识产权法院。即使错过上诉截止日期,如申请人说明超期原因,仍然可以在6个月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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