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韩国专利(7)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18 阅读:77次
●31获得专利一般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是多少?
鉴于目前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的申请审查速度,从提交审查请求到得到审查结果大约需要12个月。因此,在假设会收到审查意见书(例如,初步驳回)的情况下,在韩国申请取得专利大约需要20个月。
准备和提交专利申请的法律费用:对于来自韩国境外的申请,一般为2500美元至70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翻译的文本量;对于来自境内的申请,一般为2000美元至35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发明的复杂性。在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时,须缴付官方费用,包括38美元的基本费用,以及就每项优先权请求缴费20美元。此外,在提出审查请求时,须支付官方费用,包括130美元的基本费用,以及就每项权利要求请求缴付40美元。
在收到授权决定书后,为注册专利,申请人必须一次性支付3年的年金,包括45美元的基本费用,以及就每项权利要求缴付39美元。
如果有收到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任何官方通知书,在回应时还会有额外的法律费用。
●32是否有加快专利审查的程序?
在韩国,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提交审查请求的同时或之后,提交加快审查请求:
第三方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在商业上实施了申请中发明;
依法需加快审查的申请,且加快审查的请求人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现有技术检索报告;
根据韩国知识产权局和相应的外国专利局之间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计划,有资格请求加快审查的申请;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授权机构已就申请进行了现有技术检索,并应请求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现有技术检索报告;
与第四次工业革命(如人工智能或物联网)有关的发明申请。
PPH计划使专利申请人能够请求对申请进行快速审查,从而让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能够利用到外国专利局的工作成果。五大知识产权局(IP5),包括欧洲专利局(E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起了新的PPH试点计划。包括日本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内的26个国家的专利局发起了全球PPH计划。IP5的 PPH计划和GPPH计划取代了韩国知识产权局与参与IP5和全球PPH计划的专利局之间的任何已有PPH计划。
●33在专利申请中,是否必须披露或描述发明?在决定申请中包含哪些内容时,是否有应遵循的特定指引或应避免的误区?
专利申请必须附有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
在说明书中,应清楚、充分地描述所主张的发明,足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轻易实施该发明。
说明书中必须描述发明的背景技术。不符合这一要求可构成驳回的理由,但不能构成专利无效的理由。
申请人可以延后提交权利要求书,延后提交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无优先权的,延后提交期限为自有效申请日起14个月内。
申请人在提交韩国专利申请时,可以提交英文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以锁定该韩国专利申请的有效申请日。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韩文译本必须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提交。
此外,可以单纯以发明披露作为专利申请提交,例如在韩国或外国期刊上的科学发表,或者研究笔记,而无需遵守复杂的正式申请提交要求。说明书可以用英文起草,从而使得英文发表物可以被直接提交,以锁定更早的申请日。在这种情况下,韩语版的说明书必须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提交。
●34发明人是否必须向专利审查员披露现有技术?
说明书中必须描述发明的背景技术。发明的背景技术是指可以帮助理解所主张的发明并且对开展现有技术检索或审查有帮助的常规技术。与美国的信息披露声明制度不同,这一披露要求并没有规定申请人有义务披露个人所知的与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审查有关的所有信息。
●35专利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交一项或多项后续申请,就先前申请中披露的发明追加权利要求?如果可以,有哪些适用的要求或限制?
对于原申请中披露的发明,可以在分案申请中追加权利要求。分案申请的有效申请日应视为与原申请一致。可以在以下任一时间或期限内,在原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范围内提出分案申请:
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间;
审查意见书/最终驳回(如有)的回应期限内;
从收到授权决定书之日起至其后满3个月之日或支付领证费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分案申请的专利期限为20年,自原申请的有效申请日起计。
本文系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