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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韩国专利(1)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12 阅读:77

1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或行政程序对侵权人行使专利权?是否有可以或必须向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专门法院?

寻求损害赔偿或禁令的专利侵权诉讼,可按管辖权向以下6个地方法院提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大田地方法院、大邱地方法院、釜山地方法院、光州地方法院和水原地方法院。原告也可以选择不按管辖权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诉讼。

请求预防性扣押或预防性禁令的,必须在全国58个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中,选择对被告有属人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潜在侵权商品进口到韩国时,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请求、或在提起诉讼之外再请求韩国贸易委员会(KTC)对潜在侵权行为启动调查。韩国贸易委员会程序与地方法院诉讼程序的主要不同在于一旦认定侵权行为后可以获得的救济。在法院诉讼中胜诉的专利权人有权获得金钱损害赔偿和阻止未来侵权的禁令;而在韩国贸易委员会程序中,主要救济是下令禁止日后将侵权商品进口到韩国,但不提供金钱损害赔偿。

另一种选择是,可以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起确认侵权之诉。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是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辖下独立的行政机构。此外,也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确认侵权之诉,寻求损害赔偿或禁令,无论在此地方法院有无共同待决的相关侵权诉讼。

韩国专利法院成立于1998年,受理对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决定的所有上诉,包括对确认侵权判决、专利权无效决定和专利审查员驳回专利申请的最终决定的上诉。此外,韩国专利法院有权受理对专利侵权诉讼判决的上诉。不过,不服驳回预防性扣押或预防性禁令请求判决的,应向作出判决的地方法院的上诉分庭上诉;不服批准预防性扣押或预防性禁令请求判决的,应向作出判决的地方法院所在的6大城市中对应城市的高等法院上诉。

由于专利侵权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可以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由检察院起诉,但刑事诉讼并不常见。本章中的论述仅限于民事诉讼。

 

2专利侵权审判的形式是怎样的?

在韩国,民事案件不适用陪审团制度。民事专利侵权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其中级别最高的法官主持审判,其意见对审判结果影响最大。

侵权诉讼审理中,提出证据的主要手段是提交证据采纳动议。尽管书面证据很重要且被视为具有可信度,但证人当庭作证并不少见。通常,主审法官主持对证人的询问,允许证人方的律师向证人提问,引出直接证词,之后对方的律师有机会就直接证词范围内的事项盘问证人,证人方一般可以随后再次进行直接询问。法官还可以额外提问,以澄清特定的关注事项。律师也可提出动议,申请将文件和其他实物,例如涉嫌侵权装置的样品,纳入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会各自安排专家证人就技术问题作证。专家可以就其被认可的专业领域内的问题发表意见。

在韩国专利审判实践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起确认侵权(或不侵权)之诉。尽管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在确认专利侵权方面的管辖权并非专属管辖权,但当事人常常求助于这一程序,尤其是在尚未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时。

在韩国,如果在一日审理后未作判决,通常隔三或四周再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次数根据待决问题的性质而异,从一次到几次不等。由于韩国没有证据开示程序,因此提出动议是原告广泛使用的取证手段,以此获取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证据。因此,第一次或第二次审理用于提出取证动议和确定待决争议事项。

 

3证明专利侵权、无效和不可执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承担证明侵权的举证责任,而对专利权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证明该专利权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责任。虽然韩国《专利法》没有对有效性推定作出具体规定,但权利要求凡经过专利审查员实质性审查后批准的,被推定为有效。由于地方法院无权宣告专利权无效,因此,当对专利的有效性存在严重怀疑时,地方法院可直接拒绝该专利的执行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诉讼应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起,而不是向地方法院提起。

在少数情况下,可免除专利权人证明侵权的举证责任,而是由被控侵权人承担证明未侵权的举证责任。这种情况发生在涉及产品制造工艺专利的案件中,且需要相关产品在该专利的申请日尚未被公众所知。这项规定反映了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4.1条(a)项的适用。

此外,如果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指控的侵权行为予以否认,可以要求被控侵权人出示其实际产品或工艺。

 

4哪些人可以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被控侵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以获得针对有关指控的司法裁决或宣告?

独占被许可人(并不一定要作为专利权人的共同原告)、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所有权继承人,有权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起确认侵权之诉。被控侵权人也可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而无需等专利权人先提起侵权诉讼。

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条件比较宽松,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原告可以仅仅证明自身业务领域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业务领域相同,并且有计划制造、使用或销售相关产品即可,而不一定要已经从事可能构成侵权的活动,或者已经为从事这种活动做了有意义的准备。在此类诉讼提起时,也不要求原被告之间已经存在实际争议。

确认侵权之诉的提起条件比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条件严格。原告必须指明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要具体到可以将其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较,并要证明被告有计划实施该产品或方法。满足确认不侵权之诉条件的,原告可以请求作出确认不侵权、专利权无效或和不可执行的判决。面对确认不侵权之诉,专利权人通常会主张被告侵权。反过来,被起诉侵权的一方通常会请求确认不侵权或专利权无效。

绿色清单

根据《韩美自由贸易协定》,药品相关专利可申请被列入获批的专利清单(绿色清单)。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负责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和审批。清单内专利的所有人可以对任何就该专利的等效仿制药申请监管批准的人提起起诉,并在收到申请人的仿制药通知之日起45天内请求暂停销售该仿制药。仿制药申请人甚至可以在就仿制药申请监管批准之前,提起确认不侵权或专利权无效之诉,以获得首仿药市场独占期。

韩国《专利法》还规定,使用专利发明仅为实验性目的的,包括为仿制药申请简化新药申请,可免于侵权诉讼。

 

5导致诱导或辅助专利侵权责任的行为有哪些?如果存在多个主体,每个行为人仅实施了所主张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部分要件,但所有行为人共同实施了所有要件,是否可以多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一人所实施行为满足专利权利要求中定义的全部要件(“全面覆盖原则”)的,可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此外,一人所实施行为满足专利权利要求中定义的部分要件,另一人所实施行为满足同一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其余要件,因此导致该专利发明被两(或多)人实施的,这两个行为人将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韩国《专利法》规定,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仅可用于实施他人专利装置的产品的,应承担辅助侵权责任。当专利权利要求中定义了一种工艺或方法时,上述规则也同样适用于任何仅可用于实施该专利工艺或方法的产品。

韩国《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应当理解为,通过将产品范围限制为仅可用于制造专利装置的产品,从而将日常用品的供应排除在可构成辅助侵权的范围外。这里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直接侵权是认定辅助侵权的先决条件。这一问题很关键,因为要构成专利侵权责任,专利的实施行为必须属于“商业”活动。专利产品用于个人用途而非商业用途的,供应专利装置产品不导致专利侵权责任。此外,韩国最高法院认为,要构成辅助侵权,仅为“制造专利装置的生产行为”的实施地必须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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