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韩国商标(5)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11 阅读:73次
●21在韩国是否有商标许可备案?如何备案?
可进行商标许可备案。特别是,可以就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经修订的韩国《商标法》于2012年3月15日生效,该法取消须在韩国知识产权局登记独占商标许可证以确保有效和充分可执行性的要求。以前,对于使用注册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必须首先登记独占许可,方可向另一方授予分许可和主张商标侵权。而在《商标法》修订后,商标所有人可以授予商标独占许可,无需在商标注册簿备案。即使未对许可备案,独占被许可人也可以主张商标侵权,并寻求损害赔偿。
●22商标有哪些可以转让的内容?
通过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文件,可转让商标申请和注册,不论是否连同商誉,也不论是否附带其他营业资产。在此方面,可以就商标申请和注册中指定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进行转让。无需一并转让其他营业资产,亦可使上述转让生效。
●23转让需要什么文件,必须采取什么形式?适用哪些程序?
在韩国知识产权局完成转让登记,须提交以下文件:
转让人签署的转让声明或契约;
转让人出具的经公证的公司国籍证书或经公证的国籍证书;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授权书。
●24转让是否必须登记,才能保证其有效性?
为保证转让的有效性,转让必须登记。也就是说,在韩国商标注册簿上登记后,所有权变更方可生效。
●25为保证担保权益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是否必须登记?
担保权益是通过协议对资产设定的财产权益。担保权益登记是担保权益有效且可执行的必要条件。为设立担保权益,需要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权益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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