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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韩国商标(3)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9-30 阅读:56

11商标遵循哪种分类体系?是否可以提出一标多类申请?预计节省多少费用?

韩国知识产权局遵循《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第十版)。此外,韩国也允许一标多类申请。韩国的许多律师事务所会就一标多类申请给予律师费折扣。然而,在提交一标多类申请时,官方收费没有折扣。

 

12商标主管机关是否对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与其他商标有无潜在冲突?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商标主管机关的驳回决定作出回应?

所有正式的申请要求一经满足,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商标是否满足注册的实质性要求。如审查员在审查后未发现驳回商标的理由(或者虽然最初驳回,但凭借论据或修正,驳回决定被撤销),审查员将批准该商标并在《韩国商标公报》进行公示,并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是否与其他商标存在潜在冲突,申请人可以在预定期间内对驳回作出回应。

 

13 在授予或发放注册前,是否需主张商标或服务商标已投入使用?是否必须提交使用证据?外国注册是否有优先权?如果授予后未使用,要维持注册或反驳第三方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质疑,是否必须在某个时间之前投入使用?

韩国实行先申请制,在授予或发放注册前,不要求商标必须投入使用。因此,即使未使用,也可以批准注册,原则上不需要使用证据。然而,韩国《商标法》自2012年3月15日起生效,根据此法,如就五个或五个以上的国际类别提交申请,或者在单一申请中涉及大量不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审查员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使用意图的证明,或要求申请人就其在韩国使用商标的意向程度作出声明。

此外,商标可以永久续展,无需提供使用证据。然而,如果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被许可人在撤销诉讼提起之日前,在韩国超过3年未就指定商品使用注册商标,且缺乏正当理由,商标很容易被撤销。

 

14可使用什么词语或符号表示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标记是强制性的吗?使用这些词语或符号的好处和风险分别是什么?

韩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韩国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可以使用®注册符号。允许使用TM符号表示商标,不论商标是已注册还是申请仍在审理中。

根据韩国《商标法》,侵犯他人商标权并将其标为注册商标的,视为故意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如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表明商标是在韩国注册的,无需证明侵犯商标权之人是故意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韩国《商标法》还规定,就未在韩国注册的商标使用®注册符号,视为虚假陈述。违反此规定者,可处以最高2000万韩元的罚金或最高三年的监禁。

 

15如果申请被驳回,是否有上诉程序?

申请人可在收到最终驳回通知之日起30天内,可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起上诉。与初级审查阶段不同,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专家组由3名经验丰富的审查员组成,而初级审查阶段仅有一名审查员审查商标。申请人可进一步向专利法院上诉,要求撤销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裁决。还可以就专利法院的裁决上诉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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