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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指南

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韩国商标(1)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9-19 阅读:56

●1商标的适用法律是什么?

韩国《商标法》是管辖韩国商标申请、起诉和注册的主要法律。

 

●2韩国签署了哪些国际商标协定?

从2004年起,《马德里议定书》也适用于涉及国际申请的法律程序。未注册商标受韩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3哪些政府机构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主管机关是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4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凡是在大韩民国使用或有意使用商标的人或公司,均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可获得商标专用权。要注册商标,无需证明有实际使用商标的行为。

 

●5哪些内容可以、哪些内容不可以注册商标并受到商标法保护?

韩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用于商品或服务,以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以下各项:

符号、字母、图形、三维形状或其组合,以及与之相关的颜色组合;

未与其他要素结合的任何颜色、颜色组合、全息图、动态或其他可视觉识别的要素(自2012年3月15日起生效);

能够通过符号、字符、图形设计等进行视觉再现的声音和气味(自2012年3月15日起生效)。

此外,根据经修订的韩国《商标法》(自2012年3月15日生效),用于证明商品和服务的特定质量、原产地、生产方法或其他特征的证明商标现已可予注册。

有以下情形的商标,商标申请不予注册:

通用名称商标;

商标的组成部分通常用于描述指定商品;

商标仅仅是对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描述;

商标仅由知名地名或其缩写或地图组成;

商标仅由常用人名或姓氏组成;

商标被视为仅由“简单和普通”成分组成;

消费者可能不认为商标指的是特定所有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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