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知识产权实务指南——日本专利(8)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9-14 阅读:146次
●36不服专利局决定的,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专利审查部门的最终驳回决定的,可以上诉到日本专利局的专利上诉委员会。如果专利上诉委员会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对于日本专利局在专利权授予后就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或权利要求更正所作的决定,收到专利局的不利决定的一方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37专利局是否有对专利授权提出异议的机制?
任何一方均可在专利刊登于官方公报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理由有:
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
与优先权日较早的另一项专利申请有冲突;
不符合权利要求的清晰、可实现性或书面描述要求;
不符合审查期间进行修改的条件等。
异议的理由与无效宣告审理的理由相同,但虚假发明人身份不得作为异议理由。对同一专利的多项异议程序通常合并进行。异议程序中没有口头审理,所有的论点和证据都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三方对专利的有效性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随时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无效宣告审理)。通常只举行一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在审理过程中有机会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38专利局是否有对于同一发明的不同申请人之间的优先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哪些因素决定谁有优先权?
日本实行先申请制。对于同一发明,申请日在先的专利申请有效,申请日在后的无效。申请日相同的多项申请之间的优先权,由各申请人相互协商一致决定。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决定,所有申请人都不会获得发明专利。
●39专利局是否有修改、复审或撤销专利的程序?法院可以在诉讼期间修改专利权利要求吗?
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可以向日本专利局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修改权利要求的订正申请。除非日本专利局专利上诉委员会正在审理无效宣告申请,或因此引起的上诉案正由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审理,否则可以随时提出订正请求。如果有正在审理中的无效宣告申请,则在该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只)可以在非常有限的期限内提起订正请求。
●40专利保护期限如何确定?
专利的有效期为专利申请日之后20年。对于药品和农用化学品专利,如果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获得日本当局对专利药品或农药的销售批准,经专利权人请求,专利期限最多可延长5年。
●41专利法方面最重要的发展或新兴趋势是什么?
日本最高法院就一案件在2019年8月27日作出的判决对于如何评估发明在创造性方面的效果,即是否具有创造性步骤这个问题作出了阐述。最高法院撤销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早先就该案件作出的不认为相关发明具有创造性步骤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重审。最高法院认为,在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可以支持“创造性步骤”认定的“显著效果”时,必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全面审查:要看基于标的发明的配置,该效果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可以预见的,以及该效果是否超出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见的范围。最高法院认为,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仅以所援引的与涉诉发明配置不同、效果近似的发明在涉诉发明的优先权日之前已为人所知这一点为理由,就否认了涉诉发明具有显著效果,属于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有误。
本文系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