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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I用于专利、商标申请须谨慎!

来源: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17 阅读:30
        随着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运用领域的不断拓展,AI辅助专利、商标申请文件的撰写得到迅猛发展。今年4月1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发布一项人工智能用于专利、商标申请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向从业人员明确传达一个重要信息:在向USPTO提交专利或商标申请等有关文件(包括发明人的誓言或声明、请愿书、答复审查意见书、信息披露声明、向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文件等)时,使用AI将带来潜在风险。如果AI的使用对可专利性带来实质性影响,相关人员必须在向USPTO提出发明创造或实践时披露AI的使用情况。
 
  在USPTO现有规则和政策的基础上,指南主要讨论了以下几点:
 
  一、诚实和善意
 
  与USPTO程序相关的任何人都有义务向USPTO披露所有已知对可专利性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包括发明者、当事人及从业者使用AI的情况。
 
  二、签名要求和证明
 
  使用AI起草文件但不核实信息可能导致关键性的陈述错误或遗漏。由AI生成的准备提交给USPTO的文件都必须由签名人仔细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
 
  三、信息的保密性
 
  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可能导致无意中通过这些系统向第三方披露客户敏感或机密信息。例如:将发明某些特征输入AI系统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或生成说明书、权利要求或审查意见答复草稿时,可能会引发泄密风险。从业者必须采取措施维护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四、数据出口管理
 
  从业者在使用AI时必须确保数据不会被不当出口,否则将违反现有的出口管理和国家安全法规或保密令。具体而言,从业者必须注意AI工具可能会使用位于美国境外的服务器等情形。
 
  五、USPTO电子系统政策
 
  虽然AI工具具有访问和与USPTO电子系统交互的能力,但AI工具不被视为 USPTO 电子系统用户,无法获得 USPTO.gov 账户。在未获得授权的前提下,AI工具没有权限访问、操作、使用、修改或披露系统中的数据或传输来自该系统的数据。
 
  六、对客户的职责
 
  在使用AI工具时,从业者必须确保他们没有违反对客户所承担的义务。例如,从业者必须具备合理的法律、科学和技术知识,而不是不当地依赖AI。
 
  根据指南,故意隐瞒有关AI使用的信息、忽视AI的错误陈述导致虚假认证、出口未经授权的数据、未经授权访问USPTO电子系统数据等,都可能被USPTO处以罚款或制裁。
 
  虽然中国暂时还没有针对AI辅助撰写专利、商标申请文件制定法律法规,但在2023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AI工具供应商提出了合规要求。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部监管司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用于辅助科学研究、撰写申报材料作出相关规定,强调“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术规范,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文字、数据或学术图像,防范伪造、篡改数据等风险”等。因此,不论是国内知识产权申请还是美国知识产权申请,建议使用者在用AI撰写申请文件时,都要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AI工具,重点做好保密措施,不要在AI工具中输入技术交底书中未公开的保密信息,确保所涉及技术的敏感信息与数据不会被泄露。此外,美国“指南”的部分要求也可能会被借鉴并用于规范国内或其他国家AI工具的使用,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分享最新信息,帮助使用者在海内外专利、商标申请文件撰写中规范地使用AI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