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iPhone芯片反垄断案最新进展:法院撤销10亿欧元罚款,欧委会放弃上诉
来源: IPtoday 发布日期:2022-09-01 阅读:54次
2022年8月29日,路透社援引知情人士说法称,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不会就撤销高通9.97亿欧元(9.91亿美元)罚款的裁决提出上诉。这意味着,高通最终赢得了这场延续4年多的反垄断诉讼。
2018年1月欧盟委员会称,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高通向其重要客户苹果公司支付了大笔款项,条件是苹果不能从高通对手处购买芯片,这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欧盟委员会为此向高通开出了9.97亿欧元的罚单。
高通随后向欧洲高级别法院提出了上诉。2022年6月,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欧盟普通法院宣布,欧盟之前的裁决无效,并称欧盟委员会的裁决中存在“一系列程序性违规行为”,“影响了高通的辩护权,并使其对该公司行为的分析无效”。
按照程序,欧盟委员会可以向欧盟最高法院欧盟法院提出上诉。不过,据路透社的消息,欧盟委员会将不会提起上诉,因为很难说服欧盟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关于高通iPhone芯片反垄断案前情详细如下:
当地时间6月15日,欧盟普通法院宣布,欧盟委员会在一起反垄断案中对高通罚款9.97亿欧元的裁决无效。
2018年,欧盟委员会指控高通在2011年至2016年间向苹果支付了数十亿美元,要求苹果在所有iPhone和iPad上使用高通芯片,从而将英特尔等竞争对手拒之门外。欧盟委员会裁定高通的行为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欧盟反垄断法。
欧盟竞争事务主管Margrethe Vestager当时表示:“高通五年多来非法将竞争对手排除在LTE基带芯片组市场之外,从而巩固了其在市场主导地位。这意味着无论高通的产品有多好,任何竞争对手都无法在这个市场上有效地挑战高通。高通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和其他公司更多的选择和创新。”
欧盟普通法院6月15日却完全废除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法院表示,欧盟委员会在整理高通案件档案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在提交时也“没有考虑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情况”,包括苹果当时没有可以采购的竞争产品。
美国也没闲着,联邦贸易委员会同样在2017年对高通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高通违反了对强力移动设备制造商,特别是苹果使用其芯片的竞争法。该机构在最初的投诉中写道:“当苹果寻求免除高通过高的版税负担时,高通对苹果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独家使用高通基带处理器进行了部分救济。Qualcomm与苹果的独家供应安排剥夺了其他基带处理器供应商与一家特别重要的手机制造商合作的好处,并阻碍了他们发展成为有效的竞争对手。”
2019年,联邦法官Lucy Koh做出了有利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裁决,认为高通激进的许可策略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多年来,高通的许可做法扼杀了CDMA和优质LTE调制解调器芯片市场的竞争,并在此过程中伤害了竞争对手、原始设备制造商和最终消费者。”
然而,一年多后,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2019年的裁决。尽管高通“在CDMA调制解调器芯片市场上拥有垄断权”,持有超过90%的股份,但该公司并没有滥用其权力。高通的行为可能对苹果等设备制造商不利,但上诉法院裁定,联邦贸易委员会未能证明高通在芯片市场上针对性地伤害了竞争对手。
反垄断从来都不是容易的事情,6月15日的裁决被广泛视为对欧盟竞争事务主管Margrethe Vestager竞争议程的打击。Margrethe Vestager在2021年表示“美国和欧盟必须避免补贴竞争,因为在全球芯片短缺的情况下,美国和欧盟急于支持半导体生产。”
欧盟普通法院2021年维持了欧盟的一项裁决——及其相关的24亿欧元罚款——认定谷歌在搜索购物服务时优先展示自己的内容违反了竞争法。该裁决是欧盟委员会自2017年以来针对谷歌发布的几项与谷歌搜索、购物和Android服务有关的裁决之一,谷歌已被命令在这些案件中支付超过80亿欧元的总罚款。
欧洲监管机构也一直在忙于为平台制定雄心勃勃的新规则,这些规则将从根本上重塑一些软件和服务的工作方式。欧洲监管机构在今年3月份公布的《数字市场法》重点关注价值超过750亿欧元的“看门人平台(Gatekeeper Platforms)”。根据《数字市场法》,除其他规定外,这些平台公司必须促进互操作性,允许与第三方应用程序商店和支付系统竞争,避免自我偏好,并对消费者数据的使用方式施加更多限制。
但与高通一样,2022年1月,欧盟普通法院再次推翻了2009年的一项针对英特尔的裁决,当时该裁决以英特尔滥用在计算机CPU中的市场地位为由罚款约10亿欧元。
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0年与英特尔解决了类似的索赔,但该协议没有强制罚款。2021年11月,芯片制造商Broadcom还就其不公平地利用其主导市场地位的指控与联邦贸易委员达成和解。据了解,该和解没有罚款。
说回高通,如果针对6月15日的判决不服,欧盟委员会可以向欧洲最高法院——欧盟法院(EU Court of Justice)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