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美乐被Ameranth诉专利侵权,反获赔270万美元?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07-01 阅读:55次
日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南区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一个美国专利经营公司Ameranth, Inc.的延长上诉时间的请求。
11年前,该公司起诉了美国食品连锁巨头达美乐比萨饼(Domino’s Pizza, Inc.),索赔一亿美元,最后于2021年6月被判需向其支付270万美元的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当时,该地区法院规定Ameranth公司如果对该费用有异议,必须在30天内向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该公司没有照办,于当年11月才上诉,并且没提供充分的拖延原因。
该案属于美国专利案件中的一类“特殊案件(exceptional case)”。《美国法典》的第35章(注:《美国法典》的第35章是《美国专利法》)第285条规定,“在特殊的(专利)案件中,法院可将合理的律师费判给胜诉方。”然而,“特殊案件”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后续形成的判例法,“特殊案件”有两个判定条件:以主观恶意发起、客观上毫无根据。所以第285条被认为是专门针对“专利流氓”而存在的,但使用该条的案件一直不多。
Ameranth自称是一个专门为酒店和博彩行业提供网络技术方案的公司。今年4月,它又起诉了几十个公司专利侵权,被告包括苹果、甲骨文、星巴克、希尔顿酒店等。达美乐成立于1960年。2018年,该公司取代必胜客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比萨饼销售商。
从2011年8月开始,Ameranth公司陆续起诉了达美乐和其他30多个公司,这些公司也多为餐饮公司或酒店。Ameranth指控这些公司侵犯了其四个专利,号码分别是6,384,850、6,871,325、6,982,733和8,146,077。这些专利涉及的技术与移动设备上的菜单生成和数据同步有关。Ameranth声称达美乐的在线和移动订单系统侵犯了这些专利,要求其赔偿一亿美元,并为未来生成的订单支付授权使用费。该公司还分别要求每个被告为各自的在线和移动系统里生成的每个订单和预订信息支付专利授权使用费。
其后,达美乐在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的专利审理和上诉委员会(PTAB)针对其中三个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850号、’325号和’733号提起了复审申请,即CBM审查。PTAB后来宣布这三个专利无效。在上诉中,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维持了PTAB的裁决。于是,双方诉讼中只剩下一个专利’077号的侵权问题。
根据《美国发明法案》(AIA)第18条,一个“受保护的商业方法(covered business method,缩写为CBM)”专利不是一个技术发明专利,而是涉及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中的数据处理或其他操作相关的一个方法或相应的设备。美国国会设立了CBM审查,来应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诉讼滥用”,这种复审和一般专利复审无实质差别。PTAB于2012年开始了单独的CBM审查,又于2020年终止了它。Ameranth的三个被判无效的专利都是CBM专利。
最终,该地区法院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裁定仅剩的’077号专利不具有专利适格性,于是驳回了整个诉讼。Ameranth对该裁决提出上诉,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该案被发回地区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达美乐和其余所有被告要求法院宣布该案为一个“特殊案件”,并提出了几个理由。首先,所有被告们认为Ameranth的起诉毫无根据,因为该公司已知道或本该知道前三个专利是无效的,毕竟一个陪审团曾在过去这样判定过。被告们还认为,根据公开信息,Ameranth本该知道被告们没有侵犯’077号专利,此外,Ameranth本该知道在美国最高法院对Alice案作出裁决后,’077号专利将被判不具有专利适格性。其次,被告们认为Ameranth的立场在诉讼期间发生了变化,并在其他一些问题上误导了法院。
达美乐要求Ameranth赔偿其因该案发生的所有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2021年6月,该地区法院的法官考虑了Ameranth在过去诸多案件中“毫无惧意”的表现,于是根据专利法第285条判定此案是一个“特殊案件”,并命令该公司向达美乐支付270万美元的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当年11月,Ameranth向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就该费用提起上诉,比规定时间晚了4个月。该上诉法院要求该地区法院先裁定是否允许该公司进行迟到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