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诉法院驳回OnePlus针对InterDigital的上诉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发布日期:2023-02-20 阅读:33次
2023年2月17日,英国上诉法院Birss等三位大法官一致做出决定,驳回了OnePlus(一加科技,隶属于OPPO)对InterDigital的上诉,该上诉涉及法院指导的保密制度中的一个条款,该条款适用于专利案件中披露的有关许可的FRAND条款的文件。
Birss大法官在判决中写道,一般情况下,许可双方使用保密制度或“俱乐部(clubs)”来维护诉讼期间共享的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根据英国法律,建立保密制度通常涉及创建一组特定的个人,这些个人被授权为诉讼目的访问和使用机密信息。对机密信息的访问仅限于“俱乐部”的成员,并受到严格条件的约束。建立保密制度旨在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敏感信息,并为各方之间交换机密信息提供安全的环境。
这次上诉判决依据的是Mellor法官于2022年7月19日在FRAND审理中做出的决定([2022]EWHC 2121)。
其中为了解决争议,对与InterDigital签署的协议的其它实施人的许可证,作为可比协议。
判决书显示,一般来说,保密制度有两级或两层。有一个内层称为仅外部观察(External Eyes Only,EEO),外层称为高度机密(Highly Confidential,HCONF)。
其中,被指定为EEO级别的文件只能由外部律师和专家查看,而对于HCONF级别的文件,来自一方内部的某些特定个人也可以查看这些文件,但必须做出适当的承诺。被提名的个人可能是内部律师或企业管理层内的其他人。
这样的话,在第一阶段,相关许可证将披露给OnePlus的外部律师和专家。他们可以就是否需要向OnePlus内的个人披露特定文件,以便提供建议和接受指示进行意见。在第二阶段,这些特定文档可以被移动到HCONF层。经验表明,这些公司的数量可能比第一阶段投入内部EEO层的数量要少。
其中涉及争议的是关于承诺中的一个条款。该规定指出,“该个人承诺在获得文件期间以及之后两年内不参与SEP许可。”
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对于这一条款的理解:到底应该是宽形式(Wide form)还是窄形式(Narrow form)。
所谓的宽形式:
“I confirm that I am not presently involved in SEP licensing (excluding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 purpose of participating in settlement discussions relating to FRAND litigation) and undertake not to become so involved whilst I have access to the Highly Confidential Materials (or any part of th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rder or for two years after the date that I cease to have access;”
“我确认,我目前未参与SEP许可(不包括参与与FRAND诉讼相关的和解讨论所需的许可),并承诺在我根据订单获得高度机密材料(或其任何部分)期间,或在我停止获得该材料之日后两年内,不会参与SEP的许可;”
所谓的窄形式:
“I confirm that I am not presently involved in SEP licensing negotiations with [INSERT COUNTERPARTY] or their subsidiaries or affiliates (excluding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 purpose of participating in settlement discussions relating to FRAND litigation) and undertake to [INSERT COUNTERPARTY] not to become so involved, without the consent of [INSERT COUNTERPARTY], whilst I have access to any Highly Confidential Materials (or any part of them) relating to [INSERT COUNTER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rder or for two years after the date that I cease to have access;”
“我确认,我目前未参与与[插入对方]或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SEP许可谈判(不包括参与与FRAND诉讼相关的和解讨论所需的谈判),并承诺,未经[插入对方]同意,[插入对手]不会参与此类谈判当我根据订单或在我停止访问之日后的两年内可以访问与[插入对方]相关的任何高度机密材料(或其任何部分)时;”对于这两种形式,InterDigital主张的宽形式适用于任何SEP许可。OnePlus主张的窄形式是,它应仅限于与特定InterDigital许可合同的特定交易对手进行许可讨论。
为了谨慎起见,法官当时采取了“谨慎的方法”,决定支持广泛的形式,并给予OnePlus申请的自由。InterDigital的律师反对OnePlus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参与SEP许可的高度保密俱乐部的人越多,如果它被告知要将其与他人的许可协议披露给OnePlus和参与SEP许可的人,其所遇到的困难就越大。但是OnePlus的律师建议是,对于这个承诺,应该只禁止该个人参与和可以协议方的许可谈判。例如,InterDigital和苹果之间的许可证被披露,那么该承诺是诉讼结束后两年内禁止高度保密俱乐部的任何人参与OnePlus与苹果之间的许可谈判。根据判决披露的InterDigital律师的意见,对于OnePlus高度保密俱乐部有多达四人的角色是缺乏证据的。这也是双方的主要分歧。而且法官也承认苹果公司是一个异常值。其实这一点还是比较有意思的。当年华为与InterDigital展开专利大战时,参照的可比协议就是最早苹果与InterDigital签署的价格相对很低的可比协议。也正是基于此,中国法院当年做出了一个非常低的许可费率。对于这一点,InterDigital在历年的年报中,都“抱怨”这是中国法院的一个误判。所以,此处将苹果公司的可比协议视为一个“异常值”,是否有此考虑,或者说更多的实施人还是认可苹果在压低许可费率上的能力的,因此很可能将苹果与InterDigital之间的许可费率作为一个重要的可比值。
最终,三位法官没有支持OnePlus对“窄形式”的上诉要求。这或许意味着,英国法院对于企业之间商业许可协议的保密性的要求,还是非常高的,这一点对于国内其它企业与国外专利权人的许可谈判,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