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诉讼:Blazer诉eBay, Inc.案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日期:2023-01-17 阅读:31次
01案件事实
上诉人(一审原告):Brian Robert BLAZER (Mr. Blazer)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eBay Inc.
法院:美国阿拉巴马州北部地区法院
判决结果:eBay不构成专利侵权
eBay作为一个电商平台,平均每天有10亿件商品在其网站上挂牌出售。eBay不实际占有列出的待售物品,第三方卖家进行商品销售并将商品运送给买家。卖家在eBay上列出一件物品,会提供该物品的价格和描述,eBay并不提供销售物品的信息。当用户在eBay网站上创建物品时,物品会将用户标志为物品的卖家。eBay买家通常与卖家直接互动,而不是与eBay。eBay会通知买家,其他个人用户(而不是eBay)是所列物品的卖家。eBay的用户协议也强调,当通过网站进行销售时,“实际的销售合同直接在卖方和买方之间”。eBay开发了“验证权利所有者”(Verified Rights Owner,简称“VeRO”)程序,用于识别和删除网站上侵犯有效专利或商标的物品。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eBay上物品的侵犯,他可以向eBay的VeRO团队提交一份侵权声明(“NOCI”)。NOCI表格要求提交被侵权专利的专利注册号,并出示该产品侵犯专利的法院命令。
eBay有一项政策,当NOCI提供了法庭命令时,可以快速删除物品,但eBay很少仅仅根据侵权指控就删除物品。eBay有两个理由支持这项政策:首先,eBay认为,基于侵权指控就删除物品对买家和卖家都不公平,这样的政策会给无良的专利持有者太多的权力;第二个原因是eBay没有专业知识来评估提交的这些专利侵权指控,并且如果这些专利从未产出过具体产品的情况下,eBay更是无法进行评估。
Mr. Blazer是Carpenter Bee Solutions公司的单独控制人,该公司拥有美国专利号8375624 “Carpenter Bee Traps”的专利。Mr. Blazer最初联系eBay并告知他认为eBay网站上的产品侵犯了他的专利。当时,他的专利正在申请中,eBay通知Mr. Blazer,eBay只能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回应,并建议Mr. Blazer在专利被授予的情况下重新联系。专利被授予后,Mr. Blazer提交了一份NOCI表格,其中包括一份专利副本,但他没有向eBay提交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的禁令或命令。eBay没有看过Mr. Blazer的专利,也没有人试图将其专利中的权利要求与网站上的产品列表进行比较,eBay还拒绝在没有法院传票的情况下向Mr. Blazer透露涉嫌侵权的卖家身份。
02法律标准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35 U.S.C. § 271(a)条,任何人未经授权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任何专利发明,或在专利有效期内将任何专利发明进口到美国,都属于直接侵犯专利权。§ 271(a)下的“销售”代表着必须发生财产或所有权的转让。§ 271(a)下的“许诺销售”的含义与合同法中的含义相同。法院认为,当一个实体表明了其愿意进行交易的意思表示,从而使另一个人有理由认为他只要同意则合同将会达成时,该实体的行为就构成“许诺销售”。
法院不能以不符合合同法的方式来解释“许诺销售”。如果一项“要约”的“接受”将导致一项合同的成立,则根据§ 271(a)的“许诺销售”一定存在。反之,如果买方不能声称“卖方”和他签订了合同,因为卖方没有发出“要约”,那么“许诺销售”就不存在。法院必须将传统的合同原则适用于整个交易情景涉及的情况来确定是否有“许诺销售”的存在,以及确定谁是“许诺销售”的主体。
另一方面,就诱导侵权,《专利法》规定,“任何积极诱导侵权的人都应作为侵权人承担责任”。被告在实际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了“具有鼓励他人侵权的特定意图”的行为,或者知道专利侵权的高风险并采取了故意行动以避免获得对侵权行为的实际知情,则构成专利侵权。
最高法院最近给出解释,认为如果被告“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读与原告不同”,并且“这种解读是合理的”,那么被告就不承担诱导侵权的责任。诱导专利侵权发生在“被告知道专利并且知道其诱导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下。
Mr. Blazer指出,有证据表明,他曾多次与eBay就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沟通(包括向eBay发送一份专利副本),提交了多份NOCI表格,并直接联系部分eBay用户,这些用户列出了他们认为侵犯其专利的产品,双方对这些事实没有异议。虽然原告可以通过直接证据证明被告知道侵权,但仅凭间接证据也可以足够证明侵权,而且往往可能比直接证据更确定、更令人满意和更有说服力。但是,当前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eBay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Blazer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eBay确实知道侵权。此外,eBay在专利或涉嫌侵权产品领域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因此,Mr. Blazer与eBay公司的沟通最多只能产生这样一种结论:即eBay知道Mr. Blazer认为eBay展示的商品侵犯了他的专利,而不能得出eBay本身实际知道侵权的推论。
如果被告故意无视侵权行为,也可能对诱导侵权承担责任。如果被告(1)主观上认为很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并且(2)故意采取行动以避免获得实际知识以确定侵权,则被告将被认定为故意视而不见(willful blindness)。为了满足侵权主观故意的要求,被告必须几乎可以已经知道了关键事实;为了满足第二个要素,原告不仅必须表现出故意的漠不关心,而且还必须表现出故意的忽视,这种忽视超越了一般疏忽。
03法院判决
Mr. Blazer控告eBay直接侵犯了他的专利权。Mr. Blazer承认,eBay并没有“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因此,eBay不承担任何§ 271(a)下销售专利发明有关的法律责任。本案中,eBay网站包含了对涉嫌侵权产品的描述以及这些产品的价格。正如Blazer所观察到的,eBay告诉用户,对产品进行竞价会产生一个合同,这个合同要求竞价者购买产品。毫无疑问,“许诺销售”在此处是存在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谁提出了这个销售提议?
在本案中,eBay交易的背景表明,没有一个具有合理认知的消费者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过对eBay上的物品进行竞价,他即接受了eBay本身的报价。eBay的服务条款明确告知用户,eBay并不通过在其网站上展示物品提供报价,而且eBay对所展示出的物品不具有所有权和占有权。在目前无争议的事实证据中,法院认定eBay展示的物品并不是eBay在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
此外,Blazer也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eBay的用户认为,当他们在eBay网站上购买商品时,他们是从eBay一方购买的。因此,法院eBay不构成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
Mr. Blazer还主张eBay诱导了专利侵权。要成立诱导侵权,Mr. Blazer必须拿出证据证明eBay知道其网站上的产品侵犯了他的专利。在本案中,eBay缺乏形成所需主观意思的专业知识。有时候,当技术简单易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可以相当于普通外行的一般水平。但Blazer并没有证明他的专利涵盖了如此简单的技术,eBay也否认其拥有解释其专利的专业知识。因此,目前没有证据表明eBay掌握了必要的关键事实,从而形成了一种主观上故意侵权意思表示。
即使Blazer能够证明eBay有必要的主观故意,但他仍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eBay采取了故意的行动来避免证明其确实侵权。在刑法中,“故意视而不见”的认定不要求有明显的身体行为。相反,“故意视而不见”可以通过意志的努力通过故意切断一个人正常的好奇心来体现。
然而,Mr. Blazer的证据并不能表明eBay切断了它正常的好奇心。eBay的NOCI表格要求提交一份法院命令和专利注册号来删除一个侵权商品。eBay的政策是,不能仅仅基于侵权指控就删除展示物品,eBay为此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理由,即它缺乏专业知识或资源,无法对每一项专利侵权指控自己进行调查。Mr. Blazer也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eBay的理由是虚假的,亦或是该政策存在的真正原因是让eBay对专利侵权视而不见。
由于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eBay缺乏对侵权行为的实际了解或eBay故意无视对Blazer的专利的侵权行为,因此法院认为eBay不构成诱导专利侵权。
04典型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的普及,电商行业飞速发展,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本案涉及知名电商平台eBay的专利侵权。法院在本案中从直接侵权、诱导侵权两个方面对案件中eBay的行为进行分析,为类似的案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