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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星击败夏普,看专利费“自由定价”与“心狠手辣”的关系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发布日期:2022-10-27 阅读:87

  这几天,韩国媒体对三星是否会在显示领域向中国液晶企业发起专利诉讼的猜测又有讨论之声。

  现在来看,不仅有传闻三星已向中国部分企业发出侵权警告的消息,甚至三星在转让LCD专利给华星光电之后,更有猜测会引发一场代理人战争。

  三星是否会祭出专利武器,确实值得关注。根本原因还是随着京东方、华星光电等一批中国新势力的快速崛起,极大挤压了三星的市场,让其感受到了阵阵寒意。

  Wit Display昨日的一篇文章介绍了三星在韩国知识财产协会会议上,对于三星与夏普在LCD技术上的专利之争进行了复盘。

  结果是,三星认为:夏普原本拥有非常强大的LCD专利,但是却错过了对三星发起专利诉讼的时机,最终双方相互起诉,三星只是向夏普支付了较少的专利费,双方就达成了和解。

  这使得夏普未能通过专利放慢三星在LCD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速度,可以说是“放虎归山”了。

  从以下三星现场展示的这幅对比图中,也可以看到三星对于这场争夺战的心得体会,尤其是从一个追赶者的角度。

  可以想象,连三星向外支付专利费,都会认为双方谈判的专利费协议少了,足见当时的日本企业,以夏普为例,还并不像欧美企业那样在专利费上会据理力争,非常强势。

来源:Wit Display

 

  从图中也可以看到,在2005年时,三星已经超过了夏普的专利,也就意味着,在此之前,夏普的LCD具有非常强的专利储备,但是夏普直到三星超过了之后的2007年才开始起诉。此时,三星作为一个后来者,由于已经储备了足够多的专利,是有抵抗的资本了。

  于是双方各自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对另一家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对方侵犯了自家的LCD面板和模块专利。

  或许也正是三星的顽强抵抗,为最后的低许可费奠定了基础。

  而这也宣告了,夏普在LCD领域早期核心专利资产的大幅度贬值。

  三星之所以在这个会上回顾这一段历史,是否意味着当它站在了当年夏普的位置,看着后来的中国企业追赶时,还会犯夏普一样的错误?

  言外之意,或许暗含着不排除通过专利诉讼的手段向中国发起诉讼。

  但从现在的形势来看,似乎三星所在的时间点,可能还不如当年夏普起诉三星的时机。

  像京东方在24日答复投资者表示,2022年上半年研发投入56.9亿元,新增专利申请超4500件。

  也就是说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微、惠科、维信诺这些中国主流的液晶显示企业,几乎都储备了数量不菲的各类显示类专利。

  三星虽然拥有OLED的重要专利,但是如果真的打起来,可能还不如当年夏普与三星一战的结果。

  但是,从这个案例中却引出来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就是许可谈判中的专利费到底缴多少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当今的许可谈判受两个因素影响较多,一个是专利池,搞专利聚合然后给批发价;另一个是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大家遵循FRAND原则,经过几十年的打打杀杀,价格实际上已经相对透明了。

  这两种方式中,像手机总的许可费被控制在10%以内,不同专利池的定价有高有低。

  到底专利许可费占到销售产品百分比的多少,1%,3%,5%,10%,或是20%、30%,甚至更高,到底由谁来决定?

  很多情况下就是市场自我调解的过程,像美国专利制度刚建立时,收取20%甚至更高比例的专利费是很正常的事情,最关键的就是双方都认可这样一个基准,这非常重要。

  一项创新,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如果能给被许可方带来丰厚的回复,被许可方以较高的许可费向专利权人缴纳,也并非不可,因为如果没有专利权人的技术开发,被许可人就很难快速形成商业模式,获得收益。

  因此,许可费的多少一定是一个纯市场行为,哪怕要到50%许可费,只要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相互认可专利带来的价值增值,就是好交易。并不能认为这就是专利权人的“心狠手辣”。

  实际上,近年来在标准必要专利行业常用的FRAND原则有向其它行业专利许可溢出的趋势,但是很多领域的发展特点,与无线通信行业的发展并不相同,因此,如果将FRAND原则或这个行业的低费率情况带入其它行业,也是不妥的。

  这里面涉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高比例的专利许可费,到底是会更加激励创新,还是属于不当得利。

  这就要看中国的基调和底线是什么了,其中有两点可以考虑:

  一是中国当年的国际环境要求,必须要深刻理解,并知晓借助专利制度加快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在西方国家的层层逼近下,不进则退;

  二是中国要有底线,也就是全产业链的自主能力和制造业根基,不能因为专利费过高而受到根本的影响。

  只要将这些想通了,经过缜密的筹划后,许可费的问题甚至可以迈得步子更大一些,凡是能提高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措施,都应该去尝试,哪怕是专利费判的高一些,但是如果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去真正的发明创造和创新,就值得。

  如果一直畏首畏尾,不仅会丧失发展的主动权,延缓中国创新的步伐,更是让整个专利制度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这就像日本一样,虽然早在30年前就已经是世界第一的专利申请量了,但是在专利维权上,一直较为温和,直到后来韩国、中国等相继将日本产业打得所剩不多,日本企业才真正拿起了专利武器,但为时已晚。

  中国一定要吸取教训,能通过专利诉讼的方式进行行业定价的,法院就应该尽可能的去鼓励、去公正裁判,只有中国企业不断通过盘活专利形成新的定价标准,才有可能将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彻底激活,从而激活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