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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驳回针对说唱歌手利尔.纳斯X提出的版权侵权指控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5-07-04 阅读:8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确认将驳回针对音乐家利尔.纳斯X(Lil Nas X)提出的版权侵权指控,认为仅在Instagram上提供类似原告网红的照片并不意味着被告在此前看到过这些影像资料,并且被告的Instagram照片从组成元素的选择和安排方式来看也与原告的照片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相似之处。

罗德尼.伍德兰(Rodney Woodland)是一名自由艺术家、模特和内容创作者,经常会在Instagram上发布有自己风格的半遮挡的裸照。他对蒙特罗.拉马尔.希尔(Montero Lamar Hill),此人更广为人知的名字就是利尔.纳斯X,提出了指控。由于利尔.纳斯X也喜欢在Instagram上发布有自己专属风格的半遮挡的裸照,因此原告认为其非法复制了自己在Instagram上发布的12张照片,并需要就此承担起版权侵权责任。地区法院认为,伍德兰未能成功指控利尔.纳斯X在Instagram上看过原告的照片,因此这没有体现出被告此前对版权作品的访问,并且涉嫌侵权的照片与伍德兰的照片也没有实质性的相似之处。地区法院驳回了版权侵权指控,伍德兰随即在第九巡回法院提出了上诉。

第九巡回法院认为,为了指控被告侵犯了版权,原告必须主张:被告复制了有争议的作品;以及被告复制了足够多的来自原告受保护的表达形式,从而让被指控侵权的作品与原始作品基本上是相似的。第九巡回法院同意了地区法院的意见,即在这种情况下,伍德兰未能就其中任何一项要素提供过辩护意见。

首先要解决的是有关复制的问题,第九巡回法院解释说,伍德兰的指控失败了,因为他没有以一种合理的方式主张利尔.纳斯X是可以访问他的照片的。为了就这种访问行为提出指控,原告通常必须提供:“原告的作品与被告访问该作品之间存在着一连串关联事件的证据”,从而证明存在着被告访问原告作品的“合理可能性”;或者“原告的作品已进行广泛传播的证据”。伍德兰无法就第二个要素提供辩护,因为他承认了自己的照片并没有被广泛地传播。至于前者,第九巡回法院认为,伍德兰无法证明“利尔.纳斯X访问他照片”的合理可能性。法院指出,虽然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让原告可以更容易指控被告有能力查看他们的作品,但“可以访问”与“实际访问过”可不是一回事。在社交媒体平台的背景下,原告需要能够证明“被告有合理的机会看到原告根据该平台的算法或内容共享政策所发布的作品”。

对此,伍德兰无法向法庭证实这一点。虽然伍德兰和利尔.纳斯X彼此都发布了相似的内容,但是在开展调查后并没有证据能够支持某个人发布与另一个人相似的内容会导致Instagram将前者的内容推送给后者。因此,原告指控被告进行了“访问”并不合理,同时更不能主张对方构成了复制行为。此外,法院还驳回了伍德兰的论点,即“据称存在相似之处的照片数量是非常多的,并提出了构成抄袭行为的推论”。法院明确表示,“仅仅是存在着多件作品并不能证明对方作品进行了查看”,而且《版权法》或判例法中也没有作出过相反的规定。

从非法滥用的角度来看,第九巡回法院认定,伍德兰无法证明其照片中的可保护元素与利尔.纳斯X涉嫌侵权的照片之间存在着任何实质性的相似之处。法院解释说,照片中的单个元素(例如灯光、姿势、服装等)本身不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相反,《版权法》可用于保护这些元素的选择和安排形式,只要这些选择和安排形式具有足够的原创性。

法院承认,其可能很难确定此类选择和安排形式之间的具体相似之处何时会变成实质性的。不过,法院指出其于2018年在Rentmeester诉耐克公司一案中作出的裁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那起案件中,第九巡回法院处理了两张迈克尔.乔丹以飞跃姿势跃向篮球网的照片。第九巡回法院认为,虽然这些照片具有相同的一般性概念,但乔丹四肢的位置、背景和前景、有无阳光以及篮球架和乔丹的身体在画面中的位置之间存在着足够的差异性,因此可以认定这些照片在法律层面上没有实质的相似点。

在将Rentmeester案件中的论点应用于这两组Instagram照片之后,第九巡回法院认为利尔.纳斯X的照片与伍德兰的照片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尽管这些照片中的某些地方看起来确实有点像(即伍德兰和利尔.纳斯X在各自照片中所采用的姿势),但这些照片之间几乎就没有其他的相似之处,它们各自对相关元素的选择和安排也几乎没有相似点。事实上,法院认为,上述照片之间的差异度要高于它们的相似度,而且这些差异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法院认为当前没有出现非法滥用行为,这让伍德兰的版权指控注定会面临失败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