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
商务部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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