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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

印度对华五氧化二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8-03-16 阅读: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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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5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五氧化二磷(Phosphorus Pentoxide)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故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Landed Value)低于最低限价(1685.42美元/吨)的差额,自印度中央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详情参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91000项下产品。

  2017年3月17日,应印度唯一的五氧化二磷生产商Sandhya Dyes & 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五氧化二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3~2014年、2014~2015年、2015~2016年以及倾销调查期。

  附表:涉案企业反倾销最低限价表

序号

原产国/地区

出口国/地区

生产商

出口商

最低限价(美元/吨)

1

中国

中国

Changzhou City Qishuyan Fine Chemicals Co. Ltd. (Quishuyan)

Changzhou City Qishuyan Fine Chemicals Co. Ltd. (Quishuyan)

1685.42

2

中国

中国

Anhui Longhua Chemical Industry Company Ltd.(原为Chizhou Longhua Pharmachem Co. Ltd.)

Anhui Longhua Chemical Industry Company Ltd.(原为Chizhou Longhua Pharmachem Co. Ltd.)

1685.42

3

中国

中国

除第1行和第2行外的任意生产商和出口商组合

1685.42

4

中国

中国

任意生产商

中国

1685.42

5

中国

中国

中国

任意出口商

1685.42

 

原文: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inal%20Finding%20P2O5%20-%20NCV.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