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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亚太竞争执法趋势报告》

来源: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1-12-13 阅读:84

2021年12月13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韩国政策中心在亚太竞争主管机构高级别代表第六次会议上发布了《亚太竞争执法趋势报告》。该报告基于经合组织的ComeStats数据库,并结合其他数据来源,概述了亚太区域16个司法管辖区的竞争法律制度及执法体制,分析了各个竞争主管机构的法定职权和执法活动。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亚太地区愈发重视竞争。一些司法管辖区逐渐建立起竞争法律制度,一些司法管辖区对已有竞争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比如,扩大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加强竞争主管机构的执法权力。

该报告总结了亚太地区竞争执法的以下趋势:

  • 大多数的司法管辖区增加了竞争执法预算,扩大了竞争执法人员规模。在过去六年里,亚太地区竞争事务的平均预算实际增长了22.7%,年复合增长率为3.4%;从事竞争工作的员工人数增加了23.7%,年复合增长率为3.4%。
  • 与世界其他地区一样,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对并购的控制愈发严格。
  • 少数司法管辖区的并购审查呈现出高度集中的情况,利用1/3的竞争执法资源作出了2020年近81%的合并审查决定。
  • 亚太地区既有经验丰富的竞争主管机构,也有经验较少、新成立的竞争主管机构,这使得亚太地区的执法数量存在很大差异。

  • 亚太地区的一些司法管辖区在竞争执法案件中越来越多地使用经济分析。并且,随着一些“年轻”竞争监管部门的发展,这种情况可能会继续,甚至今后使用经济分析的执法案件数量很可能会加速增长。

 

最后,报告还及时审查了竞争主管机构应对新冠疫情的情况,揭示了亚太地区竞争主管机构在帮助政府实现疫情期间快速、持续的经济复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多数竞争主管机构在提交的报告中写道,它们参与了新冠疫情相关的一揽子经济复苏计划的设计或制定。

对待危机,亚太地区的竞争主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允许签订临时合作协议,实行较为宽松的竞争政策;在并购控制方面,一些竞争主管部门放松了对并购审查时间的控制,但仍坚持严格审查的原则,以避免市场在危机期间和危机之后变得更加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