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合并交易中债务的处理方式进行改革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1-09-03 阅读:16次
美国关于企业合并的程序性规定主要体现在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和相关实施细则中。在正式规则之外,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也作出了一些“非正式解释”,以回答法案规制对象是否涵盖特定类型交易的问题。这些解释未经FTC审查或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联邦贸易委员会之前做出的非正式解释明确指出,在收购控股权时,如果目标公司的现有债务在交易结束时要用买方支付的现金收益清偿,则债务部分可以不包括在交易规模的计算中。简而言之,收购方可以通过清偿目标公司的债务而不采用现金支付收购款来避免提交合并申请。在实践中,合并方往往将上述非正式解释视为法律豁免。
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竞争事务局2021年8月26日宣布,其之前作出的非正式解释不再代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观点。根据FTC对交易规模的最新解释,满足特定条件的债务将被纳入收购价格的计算中。
联邦贸易委员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这些先前的非正式解释依赖于对HSR法案中“早期债务”的理解。由于交易结构和融资市场的发展,以及为了解决规避HSR法案报告的交易结构设置问题,自2021年8月26日起,收购方不能再将债务价值进行折现。如果没有其他豁免事由,其合并交易将需要支付备案费,并在完成交易前遵守等待期规定。
FTC 的公告没有提供准确的定义或示例清单,说明哪些类型的债务偿还“有利于”股东。在根据FTC的新指南确定HSR法案中规定的的交易规模时,至少应包括以下两类债务:(1) 目标公司股东的债务(2) 目标公司为向其股东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变化尚未体现在解释或正式规则中,但自2021年9月27日起,FTC竞争事务局表示,将建议对那些将债务清偿纳入交易对价中但没有申报的公司采取执法行动。
这一变化将增加受HSR法案规制的合并交易数量,其中绝大多数在之前的非正式解释中不需要进行二次审查。据数据显示,2019年联邦贸易委员会仅对所有报告的交易中的1.5%进行了二次审查。
FTC也对之前作出的其他非正式解释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当前市场现实或FTC的政策立场表示担忧。目前FTC正在对大量非正式解释进行审查,以确保与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立场不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