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发布一项税收豁免政策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1-08-18 阅读:56次
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近期发布了一份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指南。作为“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BEPS)包容性框架”的成员,马来西亚应确保其税收激励措施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有害税收实践论坛的标准(“FHTP”标准)。
“FHTP”标准要求税收激励措施与在该国开展的研发活动相称,相关计算公式被称为“改良关联法”(MNA)。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已通过多项立法将知识产权收入从多种税收优惠范围中移除。将知识产权收入从优惠范围中移除后,此类收入就要完全课税。
马来西亚一家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尼丁.纳德卡尼(Nitin Nadkarni)表示:“税收豁免的推出将鼓励和促进马来西亚成为研发中心。只有在马来西亚创造的知识产权收入才有资格享受优惠措施。税收豁免将吸引大量投资,这将对马来西亚经济作出贡献,因为申请人必须满足必要的经济承诺。”
“税收豁免将吸引公司在马来西亚开展研发活动,因此促进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另外,税收豁免将与‘FHTP’标准保持一致,以确保马来西亚履行对BEPS包容性框架的承诺。之前受移除影响的纳税人现在能申请享受优惠。”
随着新税收豁免的出台,知识产权无疑将成为企业在知识驱动型经济体中作出日常商业决定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监督和管理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不断强调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重要性。马来西亚政府将继续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因为这能实现创新的商业化和企业的发展,并最终促进马来西亚经济增长。税收豁免是众多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措施之一。”